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中高行,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歷史
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1981年7月,司法院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致力於行政訴訟制度之研修,並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審級制度由一級一審改為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併行之雙軌制,依修正草案規定,行政法院設中央行政法院與地區行政法院二級,並於省、直轄市及特別區域各設置地區行政法院。

*1992年開始籌建「臺灣地區行政法院」,擇定地理位置適中,交通便利,台灣中部最大都市臺中市為設置地點。
*1993年4月司法院為臺灣地區行政法院覓地,指示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臺中地方法院與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財政部等機關會商,決定將臺中市復興路、五權南路口的陸軍「戰基處」部分土地作為院址。
*1994年7月20日完成土地及地上物點交。10月24日改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辦理籌建,並成立「籌建臺灣地區行政法院興建委員會」,聘請東海大學建築研究所擬具建築規劃及競圖工作草案,最後由王昭藩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
*1996年5月16日發包由德寶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開工。
*1997年臺灣省政府精省。
*1998年10月2日立法院完成三讀之行政訴訟法,又改採雙軌制,回歸二級二審制,將行政法院分為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二級,不採中央及地區行政法院之劃分。
*1999年11月3日三讀通過之行政法院組織法亦隨之修正。司法院遂規劃設置臺北、臺中及高雄等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原「臺灣地區行政法院」因而更名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2000年7月1日司法院乃函令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施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成立。同日新建大樓正式啟用,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合署辦公,為與自由路之臺中司法大廈區分,稱為臺中司法新廈。

歷任院長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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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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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auguration_date = 199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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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院長

審判
*審查庭
*審判庭

行政
*司法事務官室
*書記處
**紀錄科
**審查科
**文書科
**研究發展考核科
**總務科
**訴訟輔導科
**法警室
**法官助理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資訊室

各類委員會
*職務評定委員會
*法官自律委員會
*考績委員會
*甄審委員會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交通
臺鐵
可於台鐵五權車站下車步行抵達,或於臺中火車站下車搭乘公車(請參考下列臺中市公車客運參考表),或計程車(約10分鐘)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鐵
於臺中站(烏日站)下車,轉乘公車、計程車(約25分鐘)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由「高鐵臺中站」大廳層至1樓客運轉運站,前往公車月台,可搭乘:
*臺中客運82、101、102號公車至「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站下車。
*統聯客運(中臺灣客運)125號公車至「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站下車。
*巨業客運166號公車至「公共資訊圖書館(復興路)」站下車。

於臺中站下車,由臺鐵「新烏日站」至臺中火車站再轉乘公車、計程車抵達本院。

公車、客運
自行開車
*行駛國道1號:
**中港交流道下(178K),循臺灣大道往臺中市區方向(即東方)直行→右轉五權路直走,經地下道過復興路,右側方即為本院。
**南屯交流道下(181K),循五權西路往臺中市區方向(即東方)直行→五權西路與五權路交叉路口右轉,直走經地下道過復興路,右側方即為本院。
**王田交流道下(189K),循中山路往臺中市區方向(即東方)直行→接復興路,在復興路與五權南路交叉路口右轉,即可抵達本院。
*行駛國道3號:
**由中投交流道下(209K)→上中投公路往臺中市方向(即北方)直行→下中投公路,接五權南路,過建成路(南平路),左側方即為本院。

外部連結
*[http://tcb.judicial.gov.tw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参考文献
*[http://tcb.judicial.gov.tw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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