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缩写)是一个区域性贸易组织与自由贸易区,现有成员国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与瑞士。该组织与欧洲联盟(EU)并行运作,四个成员国均参与欧洲单一市场与申根区,但不属于欧盟关税同盟。
EFTA曾是西欧两大贸易集团之一,现已转变为一个规模较小、与欧盟密切合作的组织。该联盟于1960年5月3日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成立,作为当时未能或不愿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欧盟前身)的欧洲国家替代性的贸易集团。《斯德哥尔摩公约》于1960年1月4日由七个国家(即所谓“外七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及英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署。
随着时间推移,原成员国中有五国(奥地利、丹麦、葡萄牙、瑞典、英国)陆续加入欧盟,自1995年起仅剩挪威与瑞士两国为创始成员国继续留在联盟内。2001年6月21日,《瓦杜兹公约》签署,并于2002年6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原《斯德哥尔摩公约》,成为新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及区域合作。
目前EFTA虽非关税同盟,成员国仍保留与第三方国家自行缔结贸易协定的权利,但组织内部仍有协调一致的贸易政策,成员国亦已共同与欧盟及多个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为了参与欧洲单一市场,冰岛、列支敦士登及挪威三国通过《欧洲经济区协定》(EEA)实现法律与市场整合,协定的执行由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机构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监督;瑞士则通过一系列瑞士—欧盟双边协议,另行参与欧洲单一市场。
会员国
历史
1960年1月12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在斯德哥尔摩市政厅的金色大厅签署,宣布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规定逐步取消工业品的关税,但不涉及农产品和渔业产品。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各EFTA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对非EFTA国家的关税政策,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EFTA的创始成员国包括: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960年代,这些国家常被称为“外七国”,与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内六国”相对。
芬兰于1961年成为准会员国,1986年转为正式会员国;冰岛于1970年加入。
1973年,英国和丹麦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退出EFTA。1986年,葡萄牙加入欧洲共同体,亦退出EFTA。
列支敦士登于1991年加入EFTA(此前其利益由瑞士代表)。奥地利、瑞典和芬兰于1995年加入欧盟,亦退出EFTA。
挪威政府曾于1972年和1994年两次尝试加入欧盟(1973年时仍为EEC),若成功将退出EFTA,但两次公投均被否决,挪威继续留在EFTA内。冰岛则因应2008年至2011年冰岛金融危机于2009年申请加入欧盟,但后来撤回申请。
现有成员国
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根据EFTA官方统计,目前EFTA成员国与多国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部分已完成,部分谈判中或暂停。EFTA通过不断扩展自由贸易网络,巩固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角色。
已签署:
- (签署于 2015年6月22日)
- (谈判完成 2024年9月26日,签署于 2025年1月22日)
- (签署于 2025年1月23日)
谈判完成:
- **'(谈判完成 2019年8月23日)
谈判中:
- (自 2012年11月起)
- (自 2012年7月起)
谈判目前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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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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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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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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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的协议
以下协议因被其他协定取代,现已失效:
- (1995年-2007年)
- (2002年-2013年)
- (1993年-2004年)
- (1992年-1993年)
- (1996年-2004年)
- (1995年-2004年)
- (1996年-2004年)
- (1996年-2004年)
- (1995年-2004年)
- (1995年-2007年)
- (1993年-2004年)
- (1995年-2004年)
- (1980年-1986年)
- (1995年-2021年)
旅行政策
EFTA与欧盟/欧洲经济区内人员自由流动
根据《EFTA公约》,EFTA成员国公民在彼此境内享有人员自由流动权利。
EFTA与EEA成员国公民亦在欧盟(EU)境内享有人员自由流动权利,EFTA与欧盟成员国公民之间不仅互免签证,且依法可进入并在对方国家居留。
《欧盟公民权指令》(又称“人员自由流动指令”)规定了欧洲经济区(EEA)公民的人员自由流动权利,EEA包括三国EFTA成员——冰岛、挪威与列支敦士登,以及欧盟成员国。
瑞士虽为EFTA成员但非EEA成员,其人员自由流动权利是通过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签署的双边协议加以保障。
因此,EFTA国家公民可在所有EFTA和欧盟国家生活与工作,欧盟公民亦可在所有EFTA国家生活与工作。但在投票权、敏感行业(如政府/警察/军队)就业等领域,通常仍需具备该国国籍,非公民通常也无法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福利与失业保障。
秘书长列表
葡萄牙基金
葡萄牙基金(Portugal Fund)于1977年2月开始运作,当时葡萄牙仍是EFTA成员国。该基金旨在为葡萄牙在康乃馨革命后进行国家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恢复民主制度,推进对海外殖民地的去殖民化进程。当时葡萄牙因国际社会广泛制裁,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西欧其他国家。
1985年葡萄牙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EEC)而退出EFTA,EFTA其他成员国决定继续保留葡萄牙基金,使葡萄牙仍能从中受益。该基金最初以低息贷款形式提供,总额1亿美元。贷款原计划自1988年起归还,后经EFTA决议,归还起始时间推迟至1998年。葡萄牙基金最终于2002年1月正式解散。
参见
- EFTA法院
- EFTA监管局
-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
- 欧地中海自由贸易区
- 欧盟联系国协定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 欧洲自由贸易区
注释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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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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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archives.eui.eu/en/fonds/683464?item=ETUC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档案],由欧洲大学学院保存于[https://www.eui.eu/en/academic-units/historical-archives-of-the-european-union 欧洲联盟历史档案馆]
- [https://www.efta.int/ 官方网站]
- [https://eur-lex.europa.eu/collection/eu-law/efta.html 欧盟公报中发布的EFTA法律文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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