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琳(),俗姓陈,河南颍川人,后随家族徙居襄阳,自称东汉名士陈寔后裔。唐代佛教护法僧,活动于隋末唐初,精通佛教、儒学及道教文献,曾在武德、贞观年间多次参与佛道论争及朝廷宗教政策讨论。其现存著作主要有《破邪论》《辩正论》,另据虞世南《[https://www.shidianguji.com/zh/book/PNZ1067/chapter/1kxpblukc12rj 襄阳法琳法师集序]》,法琳曾有诗赋、碑志、赞颂、箴诫、记传、启论及《三教系谱》《释老宗源》等著述,合为三十卷,今多已佚。其生平事迹主要见于彦琮所撰《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道宣《续高僧传》及《广弘明集》等佛教史料。
生平
法琳出生于陈宣帝太建年间(约571年)。幼年出家,早年曾游学金陵、楚郢等地,兼习佛教、儒家经典及百家之学。隋文帝开皇十四年(594年),法琳隐居青溪山鬼谷洞,潜心研读儒释道典籍,并撰《青溪山记》八千余言,今已不传。仁寿元年(601年),法琳前往隋都大兴城,游历关中。义宁初年(约617年),为深入了解道教思想,他一度“假衣黄巾”,进入道观,与道士交游,研读“三清秘典”“九府幽微”等道教典籍。武德元年(618年),法琳重返僧团,居长安济法寺,开始以护法论辩闻名。
6世纪末7世纪初,佛教经南北朝传播后已深入中国社会。经过北朝曾两度大规模灭法,但在隋朝两代君主扶持下,佛教迅速恢复并再次繁荣。入唐后,李唐皇室又因同姓关系尊崇老子,道教地位上升,佛道之间围绕“先后”“华夷”“忠孝”“国家利益”等问题的竞争日益激烈。法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成为唐初佛教阵营的重要论辩者。
武德四年(621年)四月二十日,太史令傅奕上《减省寺塔废僧尼事十一条》,主张废除佛教、令僧人还俗。唐高祖随后下诏询问沙门“弃父母之须发,去君臣之华服”的利弊。法琳首先上书,强调出家并非违背忠孝,而是“弘道以报四恩,育德以资三有”,并据此撰写《破邪论》以反驳傅奕,成为唐初佛道论争的开端。
武德五年(622年)前后,法琳将《破邪论》分别上呈太子李建成、秦王李世民及朝中权贵,以争取政治支持。与此同时,总持寺僧普应、居士李师政等人也撰文反驳傅奕,护法队伍迅速扩大,部分官员也参与其中。最后,唐高祖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废佛,但在新平定地区(如洛阳)采纳了傅奕部分建议,削减僧尼数量。
武德七年(624年)七月十四日,太史令傅奕再次上疏,提出废除佛教的建议。高祖征询百官意见,只有太仆卿张道源表示赞同,多数大臣反对。唐高祖在听取意见后,未采取全面废佛措施。傅奕随后联合清虚观道士李仲卿、刘进喜撰《十异九迷论》《显正论》,回应法琳等僧人的论著,佛道论争进一步加剧。
武德八年(625年),唐朝颁布《先老后释诏》,确立道教在儒、释之上的地位,并在《问出家损利益诏》中质疑佛教出家制度。
武德九年(626年)初,傅奕将李仲卿、刘进喜的新论上奏。李渊虽未能全面废佛,但于五月颁布《沙汰僧尼道士女冠诏》,表面上二教并行,实则主要针对佛教。同年六月,玄武门之变发生,李世民即位,撤销沙汰佛道二教的诏令,恢复僧尼、道士原有制度。
贞观初年,法琳迁居终南山龙田寺,潜心著述,历时八年完成《辩证论》八卷十二篇,系统论述佛教传入史、三教关系及佛道先后问题,回应道教论著并驳斥傅奕排佛言论。该书由东宫学士陈子良作序,评价其“穷释老之教源,极品藻之名理”,成为唐初护法的重要著作。
贞观七年(633年)二月,太子中舍人辛谞撰《齐物论》批判佛教,法琳与慧净参与辩论。据佛教史料记载,此次论战较为温和,最终辛谞接受佛教观点。
贞观十一年(637年)二月,唐太宗颁布《令道士在僧前诏》,认李耳为祖先,并赋予道教优先地位。佛教界随即反应,推举法琳上表辩难,强调区分后世道教与先秦道家思想,反对将道士列于僧尼之上。随后,法琳、法常、智实等僧人采取上朝陈请,引起太宗关注。太宗派中书侍郎岑文本传达口敕,称:“明诏既下,如不伏,国有严科。”智实公开表示不服,遭杖责后抑郁而亡,年仅三十八岁。法琳与法常退让,局势趋紧。
贞观十三年(639年),傅奕去世。西华观道士秦世英奏告唐太宗,指法琳《辩正论》讪谤皇室、毁损李唐先祖。太宗下令审理。同年冬十月,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侍御史韦悰、司空毛明素到州府审问法琳,内容涉及三教关系及法琳在贞观十一年诏令后对李唐源流与道教地位的相关论述。半月后,太宗亲自审问,要求法琳说明动机。法琳引经据典,主张李唐宗源与老子(陇西李氏)无关,而出自代北拓跋氏。宪司建议处死,李世民终免其死罪,改徙四川为僧。法琳的强硬态度引起佛教界部分人士担忧,认为可能导致王权报复。离长安时,他作诗一首,表达离别与孤寂之情。
贞观十四年(640年),法琳离开长安,赴益州流徙。六月初一行至百牢关菩提寺患痢疾,七月二十三日卒,享年六十九岁。
注释
参見
*漢傳佛教
*沙門不敬王者論
延伸阅读
*[http://www.qzcts.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56 破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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