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勃

汪勃(),字彦及,黟县碧山村人,宋朝政治人物。

十八歲時以鄉薦入太學,紹興二年(1132年),张九成榜進士,調严州建德(今屬浙江)主簿,後任池州建德縣丞。年逾六十未曾高升。遂依附秦檜,任左宣教郎。紹興十三年,升太常寺主簿,不久,因御史中丞羅汝楫奏舉,任御史臺檢法官。高宗以為汪勃“知大禮,明治道”,提升為諫議大夫兼侍講。內侍押班趙轍在京師霸占他人房屋,汪勃上奏斥責並驅逐出宮中。高宗說:“逐一內侍而其類皆竦,人知畏也。”紹興十四年(1144年)升监察御史,隨即又升殿中侍御史。是年十二月,結合御史中丞楊願、右正言何若,彈劾罷免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李文會。秦檜與鄭剛中不協,秦檜指使侍御史汪勃奏請設立四川總領。紹興十六年,汪勃弹劾金部员外郎李若川,说他“情为执政之弟,为所亲经营差遣,安作威福”,若川遂罢去。紹興十七年(1147年),升御史中丞。他承秦檜風旨,彈劾李若谷罷執政。是年九月,汪勃彈劾鄭剛中“妄用官錢”。紹興十八年二月,由簽書樞密院事兼代理參知政事,封新安郡侯。以端明殿學士兼攝東府事。後與秦檜不合,“為言者所攻”,求去時被慰留。依舊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宫。紹興二十六年,秦檜已卒,起知湖州。孝宗即位,以老邁辭歸。乾道七年(1171年)卒,年八十四。追賜為龍圖閣學士。嘉定年間葉適爲汪勃作碑志,稱其襄佐秦檜為政,直書“佐佑執政”,蓋有貶意。有子汪作礪、汪作舟、汪作霖、汪作人。

注釋
參考書目
*《宋元学案》卷九六
*《新安文献志》卷八一叶适《汪公勃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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