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

;11月23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文,包商银行获准进入破产程序;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此,包商银行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家进入破产司法程序、第四家倒闭的银行。

; 2017年、2018年年报未披露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因特殊原因,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向投资者披露延期公告说明。

2018年4月28日,包商银行发布《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信息披露的公告》称“由于我公司预计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报告的审批程序,因此年报披露时间将往后延迟”,并将披露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2018年6月30日包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主要股东股权可能发生变动”因而“暂不披露2017年度报告”。

; 两员工受贿50余万,违法发放2亿贷款多年未收回被判刑
2019年1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某分行客户经理、部门经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中一人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本金2亿元至2018年11月9日一审判决之日仍未还。

; 信用风险被接管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有关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备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網址現為蒙商银行所用)

参见

  • 蒙商银行
  • 徽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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