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節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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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旌表是中國、朝鮮的一個制度,是指由朝廷公開表揚獎勵守節不再嫁或拒受污辱而自殺的婦女(即節婦與烈女)。要識別「貞婦」,關鍵在「貞」字。《廣雅‧釋詁一》給出界說「貞,正也」。這樣釋「貞」為「正」,用在臣對君、僕對主、下對上的關係上,就是指忠實、精誠;用在女性對男子,特別是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則是指專一。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屬於意志或操守堅定不移的具體化。

此制度在中國起源甚早,但到明清時代制度完備並受到重視,因而對鄉里社會以及女性生命產生重大的影響。北洋政府时期,政府仍推行此类制度。国民政府执政时期,政府不再推崇貞節旌表。

北洋政府相关政策,除以褒扬代替旌表外,与清朝政府所设“节、孝、贞、烈”列女大同小异。

對婦女生活的影響
明代以前,貞節的觀念一直存在,且被認為是具有重要價值的道德,宋明理學家主張(程頤的名言:「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而旌表貞節的制度是對於能守節的典範人物的獎勵。

但到了明清時代,由於旌表制度的發達、受旌表人數的大量增加,以及朝廷與社會上對旌表的重視,使得雖然沒有婦女不可再嫁的規定,但在整個社會的氛圍中,包括鄉里中廣為流傳的貞節故事、地方上貞節牌坊的設立,再加上人們莫不以家族中有人受旌表為榮,在在都造成一種「守節才是正常」的社會期待,使得婦女在這種壓力之下,即使難以維持生計,還是堅持守節,以期待那很可能是遙不可及的旌表。这种思想影响深远,既使贞节旌表制度随北洋政府终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仍然存在。

五四运动时期,中国知识分子“打倒旧礼教”、“不得干涉寡妇婚姻”的呼声高涨。反抗包办婚姻、争取自由恋爱被知识阶层所推崇。但社会对女性离婚、再婚仍存在污名化。当时女性丧偶人数多于男性,除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的原因外,也与男性丧偶后,再婚多、鳏居少,而女性丧偶后再婚少、寡居多相关。1931年,文绣向天津法院起诉与清末帝溥仪离婚时,文绣族兄表示“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而溥仪亦要求文绣不得再嫁。

另一方面,也有歷史學者認為,旌表制度的發達,使得不能參與科舉考試當官的女性也有了光耀宗族的機會,因此在一些情形下,婦女反而很可能是較主動地選擇了守寡一途,以使自己在家族中獲得較高的地位及財產的繼承權。

朝鮮
朝鮮王朝
朝鮮王朝對節婦的旌表為樹立烈女門。

备注
注釋
參看
*男守貞生活形態
*貞操帶
*男性貞操帶
*性倫理
*貞節牌坊
*寡婦

參考資料
*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台北:台灣大學出版部,1998。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台北,商務印書館,1990。
*蘇冰、魏林《中國婚姻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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