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之一。获奖成果由国务院批准授予。1984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奖励条例》落实。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199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改革,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评选标准更加严格,特等奖基本都面向国家重大的科技工程。

总类
1985年至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0年至2002年设一等奖、二等奖。2003年至今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项目分为通用项目与国防专用项目两类。

特等奖
注:括号中的为“国防专用项目”获奖数。1996年、1997年各有一项获奖项目未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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