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市辖区委员会的书记,是一个市辖区中权力最高的领导人。
综述
自195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县、乡镇各级党委以至党支部,都设置了“第一书记”(有的还有“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等)的职务。其间,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都称第一书记,其他领导成员分别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书记等等。这种党内职务的设置,一直延续到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才正式废止。
目前在中国,中共区委书记是市辖区的第一领导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政合一时期由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全称为:中国共产党某某市某某区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书记。区委书记的级别参照本市辖区的行政级别确定,在直辖市为正地厅级,在副省级市为正局副厅级,在一般地级市为正县处级。
参考文献
参见
- 党委、黨委書記
- 省委书记、市委書記、自治区党委书记
- :越南在2025年行政区划改革前设立的类似职务,为各中央直辖市原下辖郡的越南共产党地方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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