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党委的首要领导人,其级别待遇与省委书记相同,对于任职者没有民族限制(通常为汉族人士),一般简称“某自治区党委书记”,在本自治区简称为“自治区党委书记”。
历史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政合一,自治区党委书记由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
自1950年代起,至1985年结束,在这一期间,设有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不是排名第一的领导人。自治区党委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书记(若干人),副书记(若干人)。
列表
内蒙古、广西、宁夏
内蒙古、广西、宁夏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实际汉族人口占一半以上,远超少数民族人口。这三个自治区的党委书记和普通省委书记一样,兼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新疆
新疆实施区域自治的是维吾尔族,人口与当地汉族人口相当。由于新疆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区内又有一个全国独有的副省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一职相当重要。因此,新疆历任自治区党委书记不兼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但却同时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书记。自2002年始,历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均会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西藏
西藏实施区域自治的是藏族,是中国唯一一个汉族人口占绝对少数的地区,因此党委书记一职也十分特殊,不兼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胡锦涛开始,连续六任党委书记在任期结束后受到重用,升任副国级,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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