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虐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後,鄰近紐奧良的查爾梅特泡在滿是油污的污水中。颶風將石油公司設在當地的儲油槽連根拔起,溢出的油汙隨洪水蔓延了整個社區]]
衛星所拍攝到帝汶海海面上的油污。此為澳洲迄今最嚴重的漏油事故,井口平台溢出的原油耗時近十週才被清完,更引起鄰國印尼向石油公司要求巨額賠款]]
漏油事件,是一種因人類活動而導致石油、柴油等油污洩漏的意外。漏油事件的結果可能會造成水污染,並影響海洋生態,需要花費很多的金錢來處理。
一般來說,漏油事件通牽涉油輪,因為油輪船身受損導致漏油,使油污排到水中造成污染。一些外洩事件也會發生在陸地上,油槽如果爆炸會波及到鄰近地區。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定義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漏油事件的肇事者將處罰以二萬元以上的罰款。
以下是關於油外洩的法律定義:
中華民國法律定義
台灣的法律,所謂界定範圍如下:
油外洩事件
- 1989年阿拉斯加港灣漏油事件
- 2001年1月14日,阿瑪斯號貨輪在墾丁東方海域擱淺並漏油,造成龍坑生態保護區的珊瑚礁被原油污染。
- 2007年11月7號,美國舊金山旁的海灣發生了20年來最嚴重的漏油事件,中國船隻中遠釜山號(Cosco Busan)撞上了大橋西側的橋墩,使大約22萬公升的燃油外洩到海灣。
- 2007年12月7號,韩国泰安郡万里浦外海發生河北精神號漏油事故。
- 2009年3月11號,太古輪船公司(Swire Shipping)旗下的貨輪太平洋冒險家(Pacific Adventurer)因為遭遇惡劣天氣,在澳洲外海漏油達20萬公升。事後船公司向澳國政府賠償2100萬美元。
- 2010年4月20日墨西哥灣漏油事故
- 2017年6月26日到7月3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馬公行銷中心湖西庫區16號油槽漏油共8天,漏油量達6萬8千4百公升95無鉛汽油,污染地下水造成「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標3.3倍達每公升33.2毫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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