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武裝部隊(),中文通稱美國軍隊(簡稱美軍),是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政府所屬的武裝部隊,由六個軍種構成,分別為陆军、海军、空军、太空軍、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卫队。依據美國聯邦法律,這六個部門構成美國八個制服部隊中的主要武裝力量,其中除海岸警衛隊於和平時期隸屬國土安全部外,其餘軍種均長期編制於國防部之下。各軍種依其作戰領域與任務定位運作。陸軍主要負責地面作戰與陸上行動,海軍與海軍陸戰隊共同承擔海上與兩棲相關任務,空軍負責空中作戰與戰略空運,而太空軍則專責太空領域相關的軍事行動與支援功能。海岸警衛隊兼具軍事與執法性質,在特定情況下可轉隸國防部。
美國武裝部隊的歷史可追溯至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所成立的大陸軍與早期海軍編制。隨著聯邦體制的確立,常備軍逐步制度化,並在19世紀與20世紀的多次對外衝突、內部戰爭、領土擴張中持續發展其組織結構與職能範圍。19世紀初期的對外衝突、南北戰爭時期的大規模動員,以及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與冷戰,使美國軍事體系的規模、專業化程度與國際上角色產生深遠影響。在人事制度方面,美國自20世紀後期起採行全志願役體系,現役部隊人員主要透過志願入伍方式補充。雖自1973年以來未再實施徵兵制度,但仍保留兵役登記制度,要求特定年齡層男性公民與永久居民依法登記,以作為緊急情況下的動員制度準備。
在法律與制度層面,美國軍事體系以《美國憲法》為根本依據。國會被賦予宣戰、募兵與軍費撥款權限,而總統則依憲法擔任三軍統帥,透過國防部體系行使最高軍事指揮權。二戰後於1947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重塑了美國的國防體制,設立國防部以統合各軍種的行政與政策協調,並同時建立空軍與國家安全會議。1949年的修正法案進一步將原屬內閣層級的陸軍部、海軍部與空軍部整合至國防部之下,由國防部長統一領導,建立以為核心的現代國防體系。美國軍事體制亦包含與國民警衛隊制度,作為現役部隊的補充力量。國民警衛隊在法律上同時屬於州政府(以及華盛頓特區與領地)與聯邦政府,可在州長或總統指揮下執行不同任務,例如州內動員應對自然災害、騷亂或其他緊急狀況。
美國武裝部隊除人員數量稍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印度武裝部隊之外,其軍事預算、武器規模、全球部署能力、以及作戰經驗方面,長期位居國際主要國家軍事力量之首位。
得益於美國世界最大的經濟規模,美國的國防預算雖然佔總聯邦預算的百分比不高(低於百分之三),但長期居於世界首位。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估計,2024年的美國軍費開支約9970億美元,獨占全球近兩百國家國防支出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川普總統更要求2027年國防預算大幅增加為1.5兆美元。美國一國之國防預算超過世界第二名國防預算至第十名國防預算之總和。
美國空軍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空中武裝力量。美國海軍在艦艇總噸位方面長期位居世界首位。美國軍隊總人數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印度武裝部隊之後的世界第三,但一般認為其中特種部隊人數以70,000人佔全球第一。
美國為全球主要核武國家之一,其核武器庫存規模長期位於世界第一。歷史上,美國亦為目前唯一在戰爭中實際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對日本廣島與長崎投放原子彈。美軍依託於世界第一的國防預算、首屈一指的國防工業,使用的戰鬥機、主力戰車、航空母艦、潛水艇、防空飛彈等各式武力不論在數量或品質上都居世界其他國家的前列。美國具有世界最強的全球軍事投射高度投射能力力量。美軍具備多軍種協同作戰、維持海外軍事基地以及空、海、太空等多領域的行動能力。美軍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冷戰以來不斷在世界各地作戰,是各國中最富實際作戰經驗的軍隊。
憲制與法律基礎
總統權力
美國總統的軍事權力根源於《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其中明確規定總統為「合眾國陸軍與海軍,以及各州民兵在被徵召為合眾國實際服役時的三軍統帥」(The President shall b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Army and Nav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Militia of the several States, when called into the actual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此一條文確立了總統在軍事體系中的最高指揮地位,但並未對該權力的具體範圍與行使方式作出詳細界定,也未清楚說明國會在軍事指揮事務中可介入的程度。正因如此,總統軍事權力與國會憲法權限之間的界線,自建國以來即成為憲政實施過程與司法解釋中的重要議題。
在憲法制定初期,聯邦主義者對總統三軍統帥權的理解較為克制。亞歷山大·漢彌爾頓於《聯邦黨人文集》中指出,總統作為三軍統帥,其權力僅限於對軍事與海軍力量的最高指揮與調度,並不等同於歐洲君主所擁有的全面戰爭決策權,反映了制憲者試圖在強化行政指揮效率與防止權力集中之間取得平衡的憲政理念。
國會權力
美國國會的軍事權力源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該條文明確將多項與戰爭與軍事相關的重要權限授予立法機關。憲法設計中,國會與總統在軍事事務上分掌不同職能,形成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的結構。國會的軍事權力並非單一條款所賦予,而是由多項相互關聯的憲法授權條款共同構成,涵蓋戰爭決定、軍事組織、經費控制與規範制定等層面。
依據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十一項,國會擁有宣戰權,以及發給私掠許可狀並制定陸海捕獲規則的權限。此一條款使國會成為正式將國家帶入戰爭狀態的憲法機關,同時也賦予其授權有限軍事行動的能力。歷史上的憲政實務顯示,宣戰權並不限於發布正式宣戰聲明,亦包括授權使用武裝力量從事可能尚未構成全面戰爭的軍事行動。
除宣戰權外,國會亦依第十二與第十三項條款,分別享有「募集與支持陸軍」以及「提供並維持海軍」的權力。憲法特別規定,陸軍經費的撥款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藉此確保立法機關能定期審查軍事支出與軍力規模。此一預算限制被視為防止常備軍過度擴張的重要制度設計,使軍事力量在持續運作上須依賴國會的定期同意。在軍事制度與紀律方面,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十四項授權國會制定管理與規範陸海軍的法律。此項權力使國會得以透過立法規範軍事司法、服役義務、組織結構與行為標準,並為武裝部隊的運作提供法律基礎。此種規範性權力,與總統作為三軍統帥的指揮權相互並存,構成軍事治理中的立法與行政分工。
组织架构
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依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設立。立法背景源於戰時經驗所揭示的制度問題,即陸、海、空各軍種在戰略指揮與行政管理上的整合不足。國會在立法中明確賦予國防部長對部門的指導、權限與控制,以實現更有效率與經濟性的行政運作,並確立作戰部隊的統一戰略指揮體系。杜魯門總統亦在戰後向國會指出,缺乏統一指揮曾使美國在戰爭初期付出高昂代價。
隨著冷戰及其後全球安全環境的變化,國防部逐步發展為全球規模最大的政府官僚體系之一,現今擁有逾280萬名軍事人員與文職人員,分布於美國本土及數千處海外基地。國會依其憲法職權,透過年度國防授權與撥款立法,以及年度國防預算與戰略力量態勢聽證會(Strategic Forces Posture Hearing),對國防部行使監督權;參議院則負責確認國防部長、副部長與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等重要職位的人事任命。
在組織架構上,國防部的核心行政中樞為,負責國防政策制定、資源分配與整體管理。該辦公室在文官領導下,統籌各項跨軍種與跨部門事務,確保政策與預算目標的一致性。參謀首長聯席會議及其幕僚機構構成最高層級的軍事諮詢體系,向總統與國防部長提供專業軍事建議,但不直接行使作戰指揮權。各軍事部門,即陸軍部、海軍部與空軍部,則分別負責部隊的組織、訓練與裝備,維持各軍種的行政與後勤體系。實際的作戰指揮由一體化作戰司令部負責,這些司令部依功能或地理區域設立,直接指揮部署中的部隊。此外,國防部轄下尚設有多個國防機構,專責情報、採購、後勤與科技研發等支援性任務,共同構成美國國防部完整而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參謀長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會議,向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國防部長提供其集體或個別形成的專業軍事建議。陸軍部負責美國陸軍,海軍部同時轄管美國海軍與美國海軍陸戰隊,而空軍部則轄管美國空軍與美國太空軍,此一制度安排反映了美國對軍種功能分工與行政整合的制度設計,其中海軍陸戰隊作為以兩棲與遠征作戰為核心任務的軍種,依法隸屬於海軍部;太空軍則作為新成立的軍種,編制於空軍部之下。
一體化作戰司令部
一體化作戰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s,COCOMs)是美國武裝部隊執行作戰指揮與聯合作戰的核心制度安排,其組織與運作依據《一體化指揮計畫》(Unified Command Plan,UCP)加以規範。UCP由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主持擬訂,屬行政部門的機密文件,通常每兩年檢討一次,並由總統批准生效。該計畫負責界定各作戰司令部的任務、責任範圍、作戰與規劃權限,以及其地理或功能性管轄區域。
截至2025年12月,美國共有11個一體化作戰司令部,分為地理性與功能性兩類。地理性司令部負責特定區域內的軍事行動與安全合作,包括非洲司令部、中央司令部、歐洲司令部、印太司令部、北方司令部與南方司令部。功能性司令部則跨越地理界限,提供專門能力支援,分別為特種作戰司令部、戰略司令部、運輸司令部、網絡司令部與太空司令部。
國防機構
美國國防機構是國防部組織體系中負責跨軍種支援與專業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律基礎主要來自《美國法典》第十編第191條。該條文授權國防部長在認定較既有方式更具效率、經濟性或效能時,設立提供跨越多個軍事部門之後勤或服務功能的機構。依據此一授權,國防部將相關組織統稱為「國防機構」(Defense Agency)或「國防部外勤活動」(DOD Field Activity),以執行集中化、專業化的支援任務。
軍種
阿靈頓縣邁爾斯堡美國聯合儀隊的遊行]]
黑鹰在伊拉克战争萨拉赫丁省为美军地面部队提供空中支援]]
美國武裝部隊由六個法律地位平等的軍種組成。其中五個軍種——美國陸軍、美國海軍陸戰隊、美國海軍、美國空軍及美國太空軍——隸屬於美國國防部,並構成其主要的軍事力量體系。美國海岸防衛隊在平時隸屬於國土安全部,但在戰時或依據總統或國會的指示,可轉隸至國防部轄下的海軍部。海軍部為文職主管機構,負責監督同屬該部的美國海軍與美國海軍陸戰隊。
除海岸防衛隊外,各軍種在法律上主要負責部隊的組織、訓練與裝備工作,而實際的作戰指揮權則由一體化作戰司令部行使。這種制度安排旨在確保軍事行動的聯合性與跨軍種協調,同時維持。在任務分工與作戰領域方面,各軍種分別承擔不同的核心角色。美國陸軍負責陸上作戰行動;美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共同承擔海上作戰任務,其中海軍陸戰隊專注於兩棲作戰及沿海作戰行動,以支援海軍整體行動;美國空軍負責空中作戰;美國太空軍則專責太空領域的軍事行動。
海岸防衛隊在各軍種中具有獨特地位,其既是武裝部隊的一部分,同時亦承擔聯邦執法職能,主要負責海上安全、執法、搜救及航行安全等任務,兼具軍事與民事性質。
陆军
美國陸軍是美國武裝部隊中負責陸上作戰的軍種,也是歷史最悠久的軍事部門。其前身為1775年成立的大陸軍,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成為殖民地對抗英國的重要軍事力量。此後,美國陸軍隨著國家發展逐步制度化,並在各主要戰爭與軍事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國陸軍由現役陸軍、陸軍預備役及陸軍國民警衛隊共同構成,就人員規模而言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陸軍體系之一。截至2025年中,美國陸軍在六個軍種之中擁有最多的兵力,其現役人員約為45萬人。
在組織隸屬上,美國陸軍隸屬於陸軍部,而陸軍部則為美國國防部轄下三個軍事部門之一。陸軍部由文官出任的陸軍部長及領導,負責政策、預算及行政管理事務。軍事專業層面則由陸軍參謀長及負責統率,並由陸軍總士官長就士兵事務提供建議。此一文官領導與軍事專業分工的制度,體現美國憲政體系中對軍隊由文官控制的原則。
作為聯合作戰體系中的主要陸上力量,美國陸軍的核心任務是在聯合部隊框架下執行即時而持續的陸上作戰。陸軍所運用的「陸上戰力」旨在擊敗敵方地面部隊、控制或防衛關鍵地域,並削弱對手持續抵抗的能力。此一任務定位使陸軍在大規模傳統戰爭、區域衝突及穩定行動中均具關鍵地位。在能力發展上,美國陸軍著重於聯兵作戰的整合運用,將步兵、裝甲、炮兵、航空、工程及資訊作戰能力結合於單一作戰架構之內。這包括地面機動與區域安全任務、裝甲與機械化作戰,以及空降與空中突擊行動。此外,陸軍亦在特定法律授權下負責部分特種作戰與民事事務行動,並在聯合作戰中承擔戰區建構與後勤支援的重要角色。
陸軍組織
組織結構方面,現代美國陸軍並非以師或軍作為主要作戰單位,而是以旅級戰鬥隊(Brigade Combat Teams,BCTs)作為核心作戰編制。這些旅級戰鬥隊依任務性質分為裝甲旅級戰鬥隊(ABCT)、史崔克旅級戰鬥隊(SBCT)及步兵旅級戰鬥隊(IBCT),可依需要編配至軍或一體化作戰司令部之下執行任務。司令部主要作為指揮與統合作戰的高級司令機構,而非固定管轄特定數量的下級作戰單位。美國陸軍同時設有多種功能性與支援性部隊,包括航空兵、、、及後勤支援單位等。
美國陸軍設有四個主要陸軍司令部,包括部隊司令部(FORSCOM)、裝備司令部(AMC)、訓練與準則司令部(TRADOC)以及未來司令部(AFC),負責統籌作戰部隊運用、戰備生成、訓練與條令發展等核心任務,構成陸軍日常運作與長期發展的基礎。
在聯合作戰體系中,美國陸軍另設有約十個(Army Service Component Commands,ASCCs),分別對應各個一體化作戰司令部。這些司令部代表陸軍在聯合作戰架構下行使職能,負責向所屬作戰司令提供陸軍部隊,並在多數情況下兼任,統籌陸上作戰力量的運用與協調。
此外,陸軍亦設有十三個直屬報告單位,直接向陸軍部或陸軍高層匯報。這些單位通常負責高度專門化或全軍層級的職能,例如醫療、情報、工程、訓練、招募或行政管理,並不隸屬於主要作戰指揮鏈,而是為整體陸軍體系提供制度性與功能性的支援。
負責在各種環境與地形條件下遂行迅速而持續的兵種聯合作戰陸上作戰行動,包括高度複雜的城市作戰環境,以擊敗敵方地面部隊,並奪取、佔領及防衛陸上地區。
步兵是陸軍旅級戰鬥隊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中數量最多的是步兵旅級戰鬥隊(IBCT),其主要由輕步兵營構成,作戰時以徒步作戰為主。隸屬第82空降師的步兵旅級戰鬥隊具備空中突擊能力,步兵人員可透過陸軍航空兵的UH-60「黑鷹」直升機及CH-47「奇諾克」直升機實施機動。部分步兵旅級戰鬥隊,包括第11空降師、第82空降師及第173空降旅等具備空降作戰能力,並在行動中依賴美國空軍的運輸機進行投送。隸屬第10山地師的步兵旅級戰鬥隊則以山地作戰為主要專長,而標準型步兵旅級戰鬥隊中,隸屬第25步兵師的單位則接受較多叢林作戰相關訓練。
裝甲旅級戰鬥隊(ABCT)則包含機械化步兵營,步兵單位乘坐M2布拉德利步兵戰車作戰。設有裝甲旅級戰鬥隊的師級單位包括第1步兵師、第3步兵師、第4步兵師、第1裝甲師及第1騎兵師。史崔克旅級戰鬥隊(SBCT)則以史崔克裝甲車為主要機動平台,擁有史崔克旅級戰鬥隊的師級單位包括第2步兵師、第4步兵師、第11空降師、第2騎兵團和第3騎兵團。作為特種作戰部隊,遊騎兵在訓練、裝備與支援方面一般較常規步兵為高,並曾在特定任務與時期中配備較先進或專用的小型武器系統,例如FN SCAR突擊步槍,而非僅限於標準步兵裝備。
陸軍特種部隊
美國陸軍特種部隊(Army Special Forces),俗稱「綠色貝雷帽」(Green Berets),因其標誌性頭盔而得名,是美國陸軍中最精銳的部隊之一。特種部隊主要執行多類型任務,包括:
反叛亂作戰(Counterinsurgency),在區分平民與敵方戰鬥人員的同時,協助面臨叛亂威脅的發展中國家進行穩定、國防及部隊訓練工作;
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包括奪取、俘獲、回收或摧毀敵方物資,或透過快速突擊救援人員;
(Foreign Internal Defense),為盟國軍隊提供訓練與裝備,使其能防禦叛亂、顛覆、恐怖主義及其他安全威脅;
特種偵察(Special Reconnaissance),在敵對、受限或外交政治敏感環境中執行監視任務,以收集或驗證具有戰略意義的資訊;
(Unconventional Warfare),透過地下力量在受限制區域運作,使抵抗運動或叛亂勢力施壓、擾亂或推翻政府或佔領勢力。
特種部隊成員接受包括軍事自由落體跳傘及戰鬥潛水等專業技能訓練,使其具備高度多用途作戰能力。自1952年成立以來,美國陸軍特種部隊以多功能作戰力量的角色執行各類任務,被視為陸軍中訓練最全面的特種作戰部隊之一。
陸軍裝甲兵
美國陸軍裝甲兵(Armor Branch)的歷史淵源可追溯至早期的部隊。隨着機械化戰爭的發展,傳統以馬匹為主的騎兵逐步轉型為以裝甲車輛為核心的機動部隊,最終形成現代裝甲兵體系。現今裝甲兵主要負責裝甲作戰與機械化偵察任務,結合火力、防護與高度機動性,構成陸軍地面作戰能力的重要支柱。
裝備方面,美國陸軍於裝甲旅級戰鬥隊中部署M1「艾布蘭」主戰坦克,編成裝甲營,隸屬第1裝甲師、第1騎兵師、第1步兵師、第3步兵師及第4步兵師。裝甲旅級戰鬥隊除坦克與機械化步兵單位外,亦編設一個騎兵中隊,主要負責偵察與警戒任務,通常配備M2「布拉德利」步兵戰車,以配合裝甲部隊作戰。
在史崔克旅級戰鬥隊中,騎兵中隊同樣扮演偵察與安全行動的角色,其主要裝備為史崔克輪式裝甲車。此類旅級戰鬥隊分佈於多個部隊單位,包括第2步兵師、第4步兵師、第11空降師,以及第2騎兵團與第3騎兵團等具傳統騎兵性質的部隊。
至於步兵旅級戰鬥隊,其所屬的騎兵中隊則屬輕型偵察部隊,重點在於機動偵察、情報收集與近距離警戒,裝備以聯合輕型戰術車(Joint Light Tactical Vehicle)為主。此類編制常見於第10山地師、第11空降師、第25步兵師、第82空降師、第101空中突擊師及第173空降旅等單位。
陸軍野戰炮兵
美國陸軍野戰炮兵(Field Artillery Branch)的核心任務是透過火炮、火箭炮及導彈火力,對敵方目標實施摧毀、壓制或削弱其作戰能力。野戰炮兵構成陸軍火力支援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負責為地面部隊提供縱深與精確打擊能力,並在聯合作戰中支援整體作戰。
現今陸軍野戰炮兵使用的火箭炮系統主要包括M142高機動性多管火箭系統(HIMARS)及M270多管火箭系統,這類單位通常隸屬野戰炮兵旅,並作為軍級或更高層級的軍事資產運用,以執行遠程精確打擊任務。榴彈炮方面,M119榴彈炮主要配備於步兵旅級戰鬥隊,而M777榴彈炮則同時部署於步兵旅級戰鬥隊及史崔克旅級戰鬥隊,兼顧機動性與火力投射需求。至於裝甲旅級戰鬥隊,則以M109自行榴彈炮作為主要火炮系統,配合裝甲與機械化部隊進行高強度地面作戰。
在冷戰時期,美國陸軍野戰炮兵曾承擔陸軍彈道導彈計劃的重要職能,包括PGM-11「紅石」導彈(美國首款大型彈道導彈)、及其後續型「潘興II型」。這一時期的野戰炮兵不僅負責傳統火炮任務,亦在戰略與戰術導彈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
進入21世紀後,隨着大國競爭與遠程打擊需求的上升,陸軍重新強化野戰炮兵的縱深火力能力。美國陸軍已開始部署遠程高超音速武器(LRHW),並重建較高層級的炮兵指揮編制,例如重新啟用,以支援跨戰區與多領域作戰需求。
陸軍防空炮兵
美國陸軍防空炮兵(Air Defense Artillery Branch)的任務,是保護關鍵戰略與地緣政治資產,並透過威懾與摧毀空中威脅、導彈攻擊及監視平台,為機動部隊在戰場上提供行動自由。防空炮兵構成陸軍防空與導彈防禦體系的核心,負責應對從低空航空器至彈道導彈的多層次威脅。
在短程與近程防空方面,防空炮兵使用的裝備包括FIM-92「刺針」便攜式防空導彈,以及AN/TWQ-1「復仇者」短程防空系統。此外,陸軍防空炮兵部署了反火箭炮、火砲及迫擊砲系統,其核心武器為以20毫米機炮為基礎的短程防空系統。美國陸軍亦引進以色列研製的「鐵穹」防空系統作為補充,用於防禦火箭炮、火炮、迫擊炮、導彈及無人機威脅。至於中高空防空與導彈防禦,MIM-104「愛國者」導彈系統具備攔截飛機、直升機、無人機、彈道導彈與巡航導彈的能力,並可應對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的威脅。
在戰略層級的導彈防禦方面,終端高空區域防禦系統(THAAD)負責保護關鍵戰略資產,透過在大氣層內與外進行遠程攔截,以對抗彈道導彈威脅,其配套雷達為可空運部署的X波段雷達系統。另一方面,陸基中段防禦系統(GMD)由美國陸軍太空與導彈防禦司令部負責運作,專門用於防禦針對美國本土的洲際彈道導彈攻擊。防空炮兵的主要單位包括,以及隸屬陸軍太空與導彈防禦司令部的。
由於防空與導彈防禦任務涉及空域與太空領域,陸軍防空炮兵與美國空軍在空中與導彈防禦指揮體系上保持高度協作,同時亦與美國太空軍透過陸軍太空與導彈防禦司令部進行密切合作。歷史上,防空炮兵在導彈防禦領域具有重要地位。1962年,陸軍防空部隊以配備核彈頭的「奈基—宙斯」導彈完成首次彈道導彈攔截試驗,並於1963年成功進行反衛星攔截,成為全球最早展示反彈道導彈與反衛星能力的軍事力量之一。
陸軍航空兵
美國陸軍航空兵(Army Aviation Branch)為一支獨立於美國空軍及其前身之外的軍事航空力量,其起源可追溯至1942年的美國陸軍航空軍,當時仍隸屬於陸軍野戰炮兵體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陸軍使用小型觀測飛機執行炮兵射擊校正、海軍火力觀測及戰場偵察等任務。這些以支援地面作戰為核心用途的航空單位,在1947年美國空軍正式獨立成軍後,逐步構成陸軍航空力量的制度性基礎。1983年,美國陸軍正式成立航空兵,首次在空軍獨立後將各類陸軍航空單位整合於單一兵科架構之下。陸軍航空兵的任務,是作為聯合作戰與合成兵種體系中的關鍵成員,透過火力與機動行動搜尋、定位並摧毀敵方目標,同時為地面部隊提供直接作戰支援與戰鬥勤務支援。其運用方式強調與地面部隊密切協同,以提升整體戰場機動性、打擊能力與指揮控制效能。
在裝備方面,陸軍航空兵的主力機型包括AH-64阿帕奇攻擊直升機,負責對地打擊與近距離火力支援;UH-60「黑鷹」直升機與CH-47「契努克」直升機,則分別承擔戰術兵力運輸、後勤補給與重型運載任務。此外,陸軍亦操作,用於情報、監視、偵察及精確打擊任務。在陸軍航空兵體系內,第160特種作戰航空團(空降),為一支高度專業化的單位,專責支援特種作戰任務。該部隊操作經過改裝的MH-60「黑鷹」直升機、MH-47「契努克」直升機及MH-6「小鳥」直升機,具備夜間、低空及複雜環境下執行滲透、突擊與撤離行動的能力。
海军陆战队
中Bucca拘留所前的一辆886远征骑兵队快速反应单位的新型M113。车上还有可部署的M18A1阔刀地雷]]
美國海軍陸戰隊(United States Marine Corps,USMC)是美國武裝部隊中的海上陸戰力量,主要負責兩棲作戰及在海洋沿岸地區執行軍事行動,以支援美國海軍的整體作戰。其前身為1775年成立的,現行編制包括常備役海軍陸戰隊及。
海軍陸戰隊隸屬於美國海軍部,與美國海軍同為姊妹軍種,兩者在組織、訓練及作戰層面保持極為緊密的關係。雖然海軍陸戰隊具備獨立遂行陸上作戰的能力,但其核心定位仍是作為統一海軍力量的一部分,在海上與沿岸戰略環境中配合海軍行動。在行政架構上,海軍部由海軍部長及副部長領導,屬於國防部轄下的軍事部門。海軍陸戰隊則由海軍陸戰隊司令及統領,兩人均為四星上將,並由作為最高士官顧問。海軍陸戰隊亦編有三個海軍陸戰勤務支援隊(Marine Logistics Groups,MLG),以及負責核設施及海軍重要目標保安的單位為(Marine Corps Security Force Regiment)。美國駐外使領館的警衛部隊為海軍陸戰隊使館警衛隊(Marine Security Guard,MSG),並在全球多個使領館派駐分遣隊。
既定職能
海軍陸戰隊的法定任務載於《美國法典》第十編第5063條,其內容最早可追溯至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確立了海軍陸戰隊在國防體系中的基本職責。在此法定框架下,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法定職能涵蓋多個相互關聯的作戰與支援領域,其核心任務之一,是奪取及防衛前綫海軍基地或登陸據點,以支援後續的聯合部隊行動。為配合海軍戰役需要,海軍陸戰隊亦負責執行必要的地面及空中作戰行動,並為地面部隊提供近距離空中支援,以確保整體作戰的協調與成效。
在遠征作戰層面,海軍陸戰隊被賦予執行兩棲作戰的主要責任,包括接戰行動、危機應對及力量投射,以確保聯合部隊能夠進入關鍵地區。陸戰隊在兩棲作戰的條令、戰術、技術及裝備研發方面具有主導地位,並同時具備在城市沿岸地帶及其他複雜作戰環境中,執行高難度遠征行動的能力。
地面作戰要素以海軍陸戰隊步兵為核心,現役步兵部隊普遍配備M27步兵自動步槍。與美國陸軍不同,海軍陸戰隊並不自行培訓,其醫療支援主要由隸屬海軍的負責。步兵單位同時獲陸戰隊工兵部隊支援,執行工兵偵察、障礙設置及突破任務;而深度偵察與特種任務則由隸屬於遠征軍層級的海軍陸戰隊武裝偵察部隊負責。
在裝甲與火力方面,海軍陸戰隊已不再編制主戰坦克單位,若有需要則可請求美國陸軍支援。然而,陸戰隊仍保留輕裝甲偵察營(Light Armored Reconnaissance Battalions),操作LAV-25兩棲裝甲偵察車,負責快速機動與情報收集。兩棲突擊營(Assault Amphibian Battalions)則操作傳統兩棲突擊車及新型兩棲戰鬥車,支援登陸與濱海作戰行動。炮兵單位配備M777拖曳式榴彈炮及M142多管火箭系統,主要支援地面作戰,並在特定情況下施展對海目標打擊能力。
航空作戰要素是海軍陸戰隊航空兵的作戰核心,其主要任務為直接支援地面部隊。海軍陸戰隊可由海軍兩棲攻擊艦起飛F-35「閃電II式」戰鬥機與AV-8B「獵鷹II式」攻擊機,亦可由航空母艦操作F-35C及F/A-18戰機。航空兵同時操作空中加油及戰術運輸機,並配備UH-1Y通用直升機、AH-1Z攻擊直升機、MV-22傾轉旋翼機,以及CH-53K重型運輸直升機。近年來,航空作戰要素亦引入MQ-9及MQ-8等無人機系統。此外,(Low-Altitude Air Defense Battalions)亦隸屬航空作戰要素,主要運用FIM-92「刺針」導彈執行近距離防空任務。
規模最小的空地特遣隊為(Marine Expeditionary Unit,MEU),通常由上校指揮,約2,200名陸戰隊員組成。遠征隊包括一個營級登陸隊、一個複合直升機中隊及一個戰鬥後勤單位,並具備約十五日的持續作戰補給能力。中型編組為(Marine Expeditionary Brigade,MEB),由準將指揮,兵力約4,000至16,000人,通常針對特定任務臨時組建。其地面作戰要素達團級規模,並配備完整航空與後勤單位,具備約三十日的作戰持續能力。此外,海軍陸戰隊亦編有不隸屬於空地特遣隊的特種作戰部隊,即海軍陸戰隊突襲兵團,隸屬美國海軍陸戰隊特種作戰司令部。該部隊專責直接行動、非常規作戰、海上攔截、特種偵察、外國內部防衛及反恐等任務。
海军
美國海軍是美國武裝部隊中負責海上作戰的軍種,其歷史可追溯至1775年成立的大陸海軍。現代美國海軍由現役海軍與海軍預備役組成,是美國在全球範圍內執行海上軍事行動的主要力量,承擔海上戰爭與相關聯合作戰任務。美國海軍隸屬於美國海軍部,該部門為國防部轄下的軍事部門之一,由海軍部長及副部長領導。海軍的最高軍官為海軍作戰部長,由協助,並由就士官層級事務提供建議。雖然海軍部隊一詞通常特別指海軍部隊,但更準確的說法是它同時指海軍和海軍陸戰隊部隊,因為海軍和海軍陸戰隊都屬於海軍軍種。除海軍陸戰隊之外,美國海軍現役兵力約為33萬人左右。
在全球指揮與作戰架構上,美國海軍依據地理區域劃分設立了多個艦隊司令部,各自負責特定海域的作戰監督與任務執行。第二艦隊主要負責北大西洋海域的行動與訓練,支援大西洋戰略需求;第三艦隊統管東太平洋範圍內的部隊活動,其責任水域涵蓋從美國西岸至國際日期變更線的太平洋區域;第四艦隊負責中南美洲周邊海域的海上行動;第五艦隊在印太區域包括印度洋、波斯灣與紅海等重要海域擔負戰略任務;第六艦隊則駐守地中海及相關鄰近水域,並在必要時延伸至黑海海域;第七艦隊是美國在西太平洋及印度洋西部的主要海上司令部,肩負廣泛的遠洋部署與聯合行動。此外,美國海軍的支援與後勤體系中亦包括軍事海運司令部(Military Sealift Command,MSC)。這一司令部負責提供海上運輸與後勤支援,確保作戰部隊及聯合力量在全球範圍內的物資運送與戰略投送能力。
美國海軍的規模和組成反映了美國作為西半球強國的地位,自1940年代以來,其傳統目標一直是阻止歐亞大陸出現區域霸權,並以其他方式捍衛和促進美國利益。美國海軍力量使美國能夠將覆蓋地球表面逾三分之二的全球海洋,轉化為一個可供機動與作戰運用的戰略空間,從而支援對陸上目標的力量投射,並在世界各地維護與防衛美國的國家利益,這種能力被視為美國在全球安全格局構成巨大不對稱優勢的重要因素。這些任務包括在海事領域內執行進攻與防禦行動,以取得並維持制海權,其作戰範圍橫跨、、空中、陸地、太空及網絡空間。海軍亦負責透過海基力量實施全球性力量投射,涵蓋核與常規打擊能力、海上攔截與封鎖、,以及對地面部隊提供近距離空中支援。
在防禦層面,美國海軍承擔彈道導彈防禦任務,主要透過(ABMD)執行相關行動。同時,海軍亦負責海洋、水文及河川測繪與相關重建工作,為軍事與航行安全提供基礎資料支援。在近岸與內河環境中,主要透過(NECC)及海軍特種作戰司令部(NSWC)執行河川與沿岸行動,以支援聯合及區域性作戰需求。此外,美國海軍具備建立、維持及防衛海上基地的能力,以支援海上、兩棲、陸上及空中等各類聯合作戰。此外,海軍在國家戰略威懾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負責執行與支援核作戰相關任務,並確保核武力量的安全、可靠與持續可用性。
同時,美國海軍亦為遠征後勤體系提供保障,確保海軍部隊及其他在海上領域作戰部隊(包括聯合海上基地)在全球範圍內的部署、持續作戰與回撤行動得以順利進行,並為除各軍種所屬部隊、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和美國網絡司令部以外的武裝部隊提供海上運輸,這項工作由和軍事海運司令部負責執行。在新興作戰領域方面,美國海軍亦參與聯合太空作戰支援,透過(NAVSPACECOM)與其他軍種、作戰司令部及政府機構協調,提升海軍行動的整體效能。
海軍艦艇
美國海軍的艦艇力量由兩大(Type Commands)負責,分別為海軍水面部隊(Naval Surface Forces,NAVSURFOR)和海軍潛艇部隊(Naval Submarine Forces,NAVSUBFOR),分別負責水面艦艇與潛艇的訓練、維持與備戰能力。
美國海軍的彈道導彈潛艇(SSBN)部隊專門承擔戰略核威懾這項單一任務,其核心職能是在任何情況下維持可靠的二次打擊能力。海軍的其他艦艇一般被視為通用用途艦艇,具備多任務作戰能力,可因應不同戰略與戰術需求,執行制海、對陸打擊、情報收集、護航、兩棲支援等多種任務。海軍通用艦艇的主要類型包括:攻擊型核潛艇(SSN);航空母艦(CVN);大型水面作戰艦艇,即巡洋艦(CG)和驅逐艦(DDG);小型水面作戰艦艇,即護衛艦(FFG)、瀕海戰鬥艦(LCS)、掃雷艦(MIW)和巡邏艇(PC)。兩棲作戰艦艇(LPH、LHA、LHD等)主要功能是將海軍陸戰隊員及其裝備和補給運送到遠距離作戰區域,並支援海軍陸戰隊的登陸和岸上作戰;(CLF)艦艇專門為作戰艦艇進行(UNREP)作業。
美國海軍海軍艦艇可以根據其預定任務組合成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編隊,最主要的兩種海軍編隊類型是航空母艦打擊群(CSG)和(ARG)。航母打擊群通常包括一艘航空母艦(CVN)及其搭載的(CVW)、三到五艘水面作戰艦艇(通常為一艘巡洋艦和幾艘驅逐艦)、一艘輕型護衛艦(CLF),並可能包括一艘攻擊型核潛艇(SSN)。美國現役航空母艦均為核動力艦,包括尼米茲級與較新的福特級。現役水面作戰艦艇主力包括提康德羅加級導彈巡洋艦、阿利·伯克級導彈驅逐艦,以及數量較少的朱姆沃爾特級導彈驅逐艦,負責防空、反潛及水面作戰任務,同時亦可利用戰斧巡航導彈執行對陸精確打擊,以支援聯合與遠征作戰行動。
兩棲戒備群通常包括三艘兩棲作戰艦艇,包括一艘設有大型甲板的登陸突擊艦(LHA)和登陸船塢艦(LHD),和兩艘較小的兩棲船塢運輸艦(LPD)或船塢登陸艦(LSD)。這些艦艇的例子包括美利堅級兩棲突擊艦與黃蜂級兩棲突擊艦,可搭載F-35B垂直/短距起降戰機、旋翼機及登陸載具;另有聖安東尼奧級兩棲運輸艦,以及惠德貝島級與哈珀斯費里級船塢登陸艦。兩棲戒備群通常搭載一支(MEU),該部隊包括2000多名海軍陸戰隊員及其裝備和補給品。第三種海軍編隊是水面作戰群(SAG),它由幾艘或數艘水面作戰艦艇組成,不包括航空母艦。海軍艦艇有時也會單獨行動,例如部署到低威脅地區(例如南美洲或非洲部分地區)的水面作戰艦艇和兩棲艦艇。在護衛艦方面,美國海軍於奧利弗·哈澤德·派里級退役後一度缺乏同級艦型,目前正推動星座級護衛艦的建造,以補充中型水面作戰艦的能力。
截至2025年中,美國海軍現役核潛艇約70艘,包括攻擊核潛艇(SSN)、戰略核潛艇(SSBN)與巡航導彈核潛艇(SSGN)。洛杉磯級、海狼級與維珍尼亞級核攻擊潛艇具備多功能作戰能力,可執行反潛、反艦、情報偵察、非常規作戰、秘密部隊投送、反水雷與陸上攻擊等任務,並可使用戰術彈道導彈或戰斧巡航導彈對陸目標發動打擊。俄亥俄級戰略核潛艇專責核導彈發射任務,每艘可攜帶20枚三叉戟II型潛射彈道導彈,構成美國戰略核威懾的重要支柱。美國目前正建造哥倫比亞級戰略核潛艇,以在未來逐步替換現役俄亥俄級。部分俄亥俄級潛艇已轉型為巡航導彈潛艇,可攜帶最多154枚戰斧巡航導彈,並能部署66名特種作戰人員。
海軍航空隊
(NAVAIRFOR)是美國海軍負責航空作戰與航空力量管理的主要組織,涵蓋艦載航空部隊與岸基航空單位。海軍航空隊的核心作戰力量為航空母艦上的(CVW)。航空聯隊以(VFA)為主,主要裝備F-35C「閃電II式」戰鬥機及F/A-18E/F「超級大黃蜂」戰鬥攻擊機。電子攻擊任務則由(VAQ)負責,使用EA-18G「咆哮者」電子作戰機,可由航空母艦或陸上基地起飛執行任務。
空中指揮與預警方面,E-2「鷹眼」預警機為航母編隊提供空中預警、戰場管理與指揮控制能力。航母後勤補給方面,傳統上由C-2A「灰狗」運輸機負責人員與物資運輸,目前正逐步由 CMV-22B「魚鷹」傾轉旋翼機取代,以提升航程與彈性。此外,海軍航空隊亦操作多型旋翼機。MH-60「海鷹」直升機廣泛用於反潛作戰、反水面作戰、搜索與救援及海上安全任務。MH-53E「海龍」直升機主要用於空中反水雷作戰,也可用於突擊支援。
雖然航空母艦是海軍航空力量的象徵,但海軍航空隊亦擁有規模可觀的岸基航空部隊。海上巡邏與反潛作戰主要由P-8A「波賽頓」巡邏機執行,逐步取代較早期的P-3C「獵戶座」巡邏機;同時配合MQ-4C「海神」偵察機,執行廣域海上監視與情報蒐集任務。此外,海軍亦操作E-6「水星」通信中繼機,負責向美國戰略核力量傳遞命令與指示,是國家核指揮、控制與通信體系的重要一環。
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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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手纳空軍基地]]
戰鬥機]]
的F-16戰鬥機]]
美國空軍(United States Air Force,USAF)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空中作戰力量,於1947年正式自美國陸軍獨立,成為一個獨立軍種。其歷史可追溯至1907年成立的,經歷、、、陸軍航空兵團、陸軍航空軍等階段,逐步發展為現今的美國空軍。
美國空軍由現役空軍、空軍預備役及空軍國民警衛隊組成。美國空軍隸屬於空軍部,該部門為國防部轄下的軍事部門之一,由文職的空軍部長及領導。空軍的最高軍事長官為空軍參謀長及,軍階為四星上將,負責向空軍部長及國防部提供專業軍事建議。則作為最高階士官,代表士官團隊向高層領導反映部隊狀況。根據資料,截至2025年3月底,現役美國空軍有31.3萬,空軍預備役有6.5萬人,空軍國民警衛隊有10.4萬人。
1947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確立空軍作為獨立軍種的地位,並規定其主要職能為組織、訓練及裝備空中力量,以執行持續及迅速的攻防空中作戰任務。美國空軍歷來將其最高級別單位稱爲空軍一級司令部(MAJCOM),它們擁有執行所需任務的全部參謀職能。這些調整仍處於審視與過渡階段。
作戰空軍部隊
作戰空軍部隊(Combat Air Force,CAF)是美國空軍作戰能力的核心,主要由各類戰鬥機、轟炸機、特種作戰航空力量,以及負責情報、監視、偵察與指揮控制的航空單位構成,承擔爭奪制空權、對地與對海打擊、長程打擊、特種作戰支援及聯合作戰指揮等任務。
戰鬥機方面,美國空軍的主要戰機部隊分布於空戰司令部、太平洋空軍及駐歐空軍等司令部之下,負責在不同戰區執行制空與打擊任務。戰鬥機的核心用途包括奪取與維持制空權,以及對敵方地面與海上目標實施精確攻擊。近年來,美國空軍逐步擴充第五代隱形戰機的規模,其中F-22A「猛禽」主要承擔制空作戰任務,同時具備一定的對地打擊能力;未來,其角色預期將由「次世代制空權」計劃下的第六代戰機逐步接替。F-35A「閃電II」則作為數量更為龐大的多用途隱形戰機,正逐步取代F-16戰鬥機與部分A-10攻擊機機隊,執行制空、對地攻擊以及核打擊相關任務。
除第五代戰機外,美國空軍仍維持規模可觀的第四代戰機機隊。F-15C「鷹式」專注於制空任務,而F-15E「攻擊鷹」則具備對地打擊與核任務能力。兩者正逐步由性能更先進的F-15EX「鷹II」取代。F-16C「戰隼」長期以來一直是空軍的主力多用途戰機,並曾擔負戰術核打擊任務。A-10C「雷霆II」則是專為近距離空中支援而設計的攻擊機,以其30毫米機炮及各種對地武器支援地面部隊作戰。
轟炸機方面,美國空軍的遠程打擊部隊隸屬於空軍全球打擊司令部之下的第八航空隊,負責執行常規與長程核打擊任務。B-2A「幽靈」隱形轟炸機具備穿透高密度防空體系並執行常規與核打擊的能力;B-1B「槍騎兵」則為超音速轟炸機,主要執行常規打擊任務。這兩型飛機正逐步由新一代B-21「突襲者」隱形轟炸機取代。B-52H「同溫層堡壘」自1950年代服役至今,仍是空軍重要的遠程重型轟炸平台,可搭載多種常規及核武器,包括AGM-86空射巡航導彈。
美國空軍的洲際彈道導彈部隊同樣隸屬於空軍全球打擊司令部,由第二十航空隊負責指揮,構成美國核三位一體中的陸基部分。目前服役的LGM-30G「民兵III」彈道導彈部署於地下發射井中,未來將由LGM-35A「哨兵」洲際彈道導彈取代。
特種作戰方面,空軍特種作戰司令部負責指揮特種作戰航空兵力及地面特種戰術人員。AC-130J「幽靈騎士」炮艇機主要執行近距離空中支援與空中遮斷任務;負責特種部隊滲透、撤離、補給及為直升機進行空中加油;CV-22「魚鷹」傾轉旋翼機則用於快速投送與回收特種作戰人員。作戰搜救任務雖不隸屬於特種作戰司令部,但由與HH-60W直升機等機型提供支援。MQ-9「死神」無人機則在空戰司令部與特種作戰體系中執行情報、監視及打擊任務。
美國空軍在作戰空軍體系內亦運作多種情報、監視與偵察平台,主要由空戰司令部下轄的負責,包括RQ-4「全球鷹」無人機、U-2高空偵察機及RC-135電子偵察機。這些作戰行動通常配合空中指揮與控制平台運作,例如E-3「哨兵」空中預警及控制系統。
機動空軍部隊
機動空軍部隊(Mobility Air Force,MAF)是美國空軍執行全球兵力投送與持續作戰支援的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包括空中運輸、空中加油以及。這些能力使美國能夠在全球範圍內迅速部署兵力、裝備與物資,並維持遠距離與長時間的聯合作戰行動。機動空軍部隊主要隸屬於空軍機動司令部,該司令部負責組織、訓練及裝備相關部隊,以支援各戰區作戰司令部的行動需求。
空中運輸方面,美國空軍操作多種大型與中型運輸機,以配合不同層級的戰略與戰術需求。C-5M「超級銀河」是空軍現役最大型的運輸機,主要用於戰略遠程空運,可搭載超大型或重型裝備。C-17A「環球霸王III」則被視為最具彈性的空運平台,既可執行洲際戰略運輸,也能在前線條件受限的機場進行戰術空運,並支援陸軍空降作戰及空投補給任務。C-130J「超級大力神」屬於戰術運輸機,主要在戰區內執行部隊與物資運輸,並支援空降、特種作戰及人道救援行動。除上述主力機型外,美國空軍亦操作若干具特殊任務用途的運輸專機,例如作爲美國總統專機的「空軍一號」。
空中加油方面,美國空軍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空中加油機隊,使其能夠大幅延伸各類作戰飛機的航程與滯空時間。KC-46A「飛馬」是美國空軍最新一代空中加油機,正逐步取代已退役或接近退役的KC-10A「延伸者」。KC-135「同溫層加油機」則自1950年代服役至今,仍是空軍加油機隊的重要骨幹。這些加油機除執行主要的空中加油任務外,亦具備有限的空運能力,可在必要時運送人員與物資。
太空軍
美國太空軍(United States Space Force,USSF)是美國武裝部隊中負責太空作戰的軍種,於2019年根據《國防授權法案》正式成立,隸屬於美國空軍部之下,成為美國武裝部隊的第六個軍種。依據《美國法典》第十編第9081條的規定,太空軍的法定任務包括確保美國在太空、由太空及通往太空的行動自由,執行太空作戰,並保護美國在太空領域的國家利益。美國太空軍在職能與能力設計上,強調太空安全、太空作戰力量投射、太空機動與後勤、資訊流通,以及太空領域態勢感知等核心能力。太空軍的制度與職責基礎可追溯至冷戰初期的軍事太空發展,其前身包括(AFSPC)以及1950年代成立的(WDD),後者在美國彈道導彈與早期軍事太空計畫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組織架構上,美國太空軍隸屬於空軍部,該部由文職的空軍部長及副部長領導。太空軍本身則由太空作戰部長及領導,兩者均為四星將領,並由提供士官體系的專業建議。太空作戰部長是太空軍最高級別的制服軍官,同時亦是向空軍部長提供太空事務軍事建議的首席顧問。現階段的太空軍僅設有常備部隊,尚未成立獨立於空軍之外的預備役組織。
指揮體系方面,太空軍最高層級為由中將指揮的野戰司令部(field commands),專責不同任務領域。目前已設立的野戰司令部包括太空作戰司令部、太空訓練與備戰司令部,以及太空系統司令部。(SpOC)設於科羅拉多州科羅拉多泉的,負責向一體化作戰司令部提供太空部隊。(STARCOM)負責人員培訓與作戰準備,其總部設於佛羅里達州帕特里克太空軍基地。(SSC)則設於洛杉磯空軍基地,主要負責太空系統的採購、研發與部署。現代海岸防衛隊由常備部隊及預備役組成,平時在美國本土及海外水域執行廣泛的海事任務。在組織隸屬方面,海岸防衛隊平時隸屬於國土安全部,由國土安全部長及負責文職領導。在戰爭時期或經總統指示,海岸防衛隊可轉隸至海軍部,並在作戰指揮體系中作為海軍的一部分運作,海岸警衛隊上一次作為海軍部門運作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海岸防衛隊的軍事領導由海岸防衛隊司令及負責,兩者均為上將軍階,並由就士官體系事務提供專業建議。美國海軍和海岸警衛隊並設有行動協調機制,例如海軍和海岸警衛隊聯合委員會(NAVGARD)。
美國海岸防衛隊的法定職能由聯邦法律明確規定,主要編纂於《美國法典》第十四編,涵蓋海事執法、海事應變、海事預防、海上運輸系統管理、海事安全行動,以及國防相關行動。海事執法方面,海岸防衛隊負責維護美國的海上邊界與海洋主權,執行聯邦法律,並打擊各類跨國及海上犯罪行為。相關行動包括毒品攔截、非法移民攔截、海洋生物資源保護,以及其他海上執法任務。海事應變任務則集中於海上搜救及災害應對。海岸防衛隊在船舶事故、自然災害及環境污染事件中,負責搜尋與救援遇險人員,並執行海洋環境保護的應變行動,協助保障人命安全與減輕災害後果。在海事預防領域,海岸防衛隊透過制定及執行聯邦規例、進行安全與保安檢查,以及分析港口與水道的風險狀況,以預防海事事故、減少財產損失、降低安全風險,並保護海洋環境。相關工作涵蓋港口、水道及沿岸安全,以及海事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預防性措施。海上運輸系統管理方面,其目標在於確保水道系統安全、可靠及具環境可持續性。該部隊負責維護航標系統、執行破冰行動,並確保美國內陸與沿岸水道能夠全年有效運作。海事安全行動方面,海岸防衛隊致力於偵測、威懾、防止及制止恐怖活動及其他嚴重犯罪行為,保障美國海域的整體安全。在國防層面,海岸防衛隊可依據國防部的聯合作戰架構,在全球範圍內支援作戰司令部行動,並於一體化海上部隊指揮體系下執行任務。
美國海岸防衛隊的裝備體系涵蓋水面艦艇、小型船隻及航空力量,以支援其海上執法、搜救與國土安全任務。其水面艦艇部隊由約250艘近岸及遠洋巡邏艦、警備艦、浮標維修船、拖船及破冰船組成,另配備近2,000艘小型快艇與專用船隻,能在港口、水道及外海執行各種行動。其中,10艘傳奇級巡邏艦為主要指揮與遠洋部署平台,可持續部署60至90日,並設有機庫以支援直升機運作。的數量正持續擴充,現役約59艘,最高航速達28節,適合近岸攔截及快速執法。這些艦艇分布全球,從巴林、阿拉斯加以至加勒比海均可見其行動足跡,並可充當流動航空平台,延伸航空部隊的作戰半徑。海岸防衛隊的航空部隊擁有逾200架直升機及定翼飛機,包括MH-65「海豚」與MH-60T「松鴉鷹」直升機,後者可飛行至離岸300英里並執行長時間現場搜救。定翼機方面,具備超過5,000英里的航程,適合長時間監察,而HC-144「海洋哨兵」則配備先進感測系統,用於海上巡邏與情報蒐集。
人員體系
人員規模
按現役軍人規模計算,美國武裝部隊是全球第三大軍事力量,僅次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印度武裝部隊。根據美國國防部轄下的統計,截至2025年3月底,美軍現役人員總數約為130.7萬人(不包含文職人員與預備役)。當中,美國陸軍人數最多,約45萬人;其次為美國海軍,約33萬人;美國空軍約31萬人;美國海軍陸戰隊約17萬人;美國海岸防衛隊約4萬人;而美國太空軍則為人數最少的軍種,現役人員不足1萬人。
除現役部隊外,美軍人員體系還包括國民警衛隊及預備役部隊。國民警衛隊分為陸軍國民警衛隊及空軍國民警衛隊,兼具州政府及聯邦政府的雙重性質,主要負責本土防務、災害應變及在需要時支援聯邦軍事行動;截至2025年3月底,陸軍國民警衛隊約32.7萬人,空軍國民警衛隊約10.4萬人。預備役部隊則存在於各主要軍種之中,平時以兼職方式服役,在戰爭或重大行動期間可迅速動員補充現役力量;截至2025年3月底,陸軍預備役約17萬人;空軍預備役約6.5萬人;海軍預備役約5.7萬人;海軍陸戰隊預備役約3.3萬人;海岸防衛隊預備役約6324人。
在人員質素方面,美國國防部透過法律及政策,為首次入伍人員(non-prior service,NPS)訂立基本標準。其中兩項核心指標為擁有者的比例(HSDGs),以及武裝部隊資格測試(AFQT Categories I-IIIA)成績中達到平均水平以上的比例。現行政策要求,大多數首次入伍者須具備高中畢業資格,並在相關測驗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績。對於成績偏低或需要特殊豁免的個案,聯邦法律與國防部政策均設有明確比例限制,以維持整體人力質素。
在人力管理上,「留營率」(retention)是影響美軍結構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指軍人於完成合約服役期後自願繼續服役的比例。留營率過低,可能導致經驗不足、領導斷層及作戰效率下降;留營率過高,則可能造成晉升受阻及人事結構失衡。歷史上,美軍曾在伊拉克及阿富汗戰爭期間,因高強度部署而面臨留營意願下降的憂慮,而在裁軍或縮編階段,則需應對人數過剩的管理問題。這些因素均會間接影響招募成效及軍事職業的吸引力。
自美國獨立戰爭直到20世紀中期,美軍長期存在以法律、政策或慣例形式實施的種族隔離制度,非裔美國人通常被編入獨立單位或限制於特定職務。這種制度在南北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普遍存在。1948年7月26日,杜魯門總統簽署第9981號行政命令,明確要求美軍實行種族平等與機會均等,正式啟動軍中去種族隔離的制度性改革,並在隨後數年逐步落實。
性取向政策方面,美軍於1993年開始實施「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禁止公開同性戀身份的軍人服役。2010年12月22日,奧巴馬總統簽署《》,該政策於2011年正式失效,同性戀與雙性戀軍人得以公開服役而不再被制度性禁止。
軍銜制度
军官、準尉
美國軍隊是一個高度層級化的制度化組織,其權力與指揮關係由法律明確規定。對軍官而言,「等級」(grade)是由聯邦法律所界定的正式等級,直接關聯其職權與法定地位;而「軍銜」(rank)則指不同軍階之間,以及同一軍階內部的先後次序,例如在相同等級中,服役年資較長者在儀式與指揮排序上具有優先地位。日常交流上,「rank」一詞常被口語化地用作「grade」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與制度層面,兩者並不完全等同。「薪資等級」(pay grade)則是一種行政分類,用以確定薪酬與福利,雖然常被用來指代「等級」,例如海軍中校被稱為「O-4」,但其本質仍屬薪酬制度的一部分。
在整體人員結構方面,美軍主要由軍官與士兵構成。軍官約佔現役總兵力的五分之一左右,其餘為士兵,而軍事學院的學員(cadets)與(midshipmen)雖隸屬軍隊體系,但在法律上屬於特殊身分,並不完全等同於已委任軍官或士兵。所有已委任軍官在軍階制度上均高於士兵。
士兵構成美軍整體兵力結構中的主體,約佔現役部隊總人數的八成左右。初級士兵通常涵蓋薪資等級E-1至E-4,多數人在首次服役合約期間處於此一階段,一般為四年左右。他們通常在基層單位中執行具體任務,由較高軍階的士官負責指導與監督。這一層級在人數上佔士兵總數的約一半,是部隊日常運作的基礎力量。
美國的預備役可分為聯邦預備役(Federal Reserves)與國民警衛隊(National Guard)兩大類。陸軍預備役、海軍預備役、空軍預備役、海軍陸戰隊預備役及海岸防衛隊預備役均屬於完全的聯邦武裝力量,平時與戰時皆由聯邦政府直接指揮,不受各州或地方政府控制。相較之下,國民警衛隊則是一套兼具聯邦與州屬性質的軍事體系,由各州、三個美國海外屬地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分別設立,合共五十四個。除哥倫比亞特區國民警衛隊無論平時或非常時期均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外,其餘五十三個國民警衛隊的日常指揮權由州或屬地的行政首長行使,並以州或屬地名稱識別,例如加利福尼亞國民警衛隊或,他們能在州長指揮下回應天災、重大事故及社會動亂等本土緊急情況;但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聯邦化」後,其指揮權即轉移至美國總統,並納入聯邦武裝部隊的指揮體系之中。
自1960年代初期以來,美國一直維持所謂的「核三位一體」戰略核力量結構。此一體系由三種主要的核武投送平台構成,包括部署於陸地發射井內的遠程洲際彈道導彈、搭載於戰略核潛艇上的潛射彈道導彈,以及可攜帶核武器的遠程重型轟炸機。這三種不同平台在生存能力、反應速度與作戰靈活性方面各具特點,透過相互補充以提高整體核威懾的可靠性與持續性。
根據美國國務院發布的資料,截至2023年3月1日,美國在662個導彈與轟炸機發射載具上共部署1419枚核彈頭。
兵力部署
美國領土
美國武裝部隊的兵力部署以本土為核心,同時涵蓋夏威夷、阿拉斯加及若干海外屬地,構成支撐全球軍事行動的主要基地網絡。根據的統計,截至2025年底,美國軍隊約有134萬名現役軍人,其中約110萬人駐紮於美國本土及其屬地。
在美國本土各州之中,軍事力量分布相當廣泛,幾乎所有州份均設有軍事設施。加利福尼亞州、維珍尼亞州及德克薩斯州是現役兵力最集中的地區,其中加利福尼亞州駐有約15.7萬名現役軍人,並擁有重要的海軍、海軍陸戰隊及空軍基地;維珍尼亞州則以諾福克海軍基地為核心,亦是美國海軍最大基地的所在地。美國本土部署的部隊涵蓋各軍種,包括陸軍的裝甲與步兵部隊、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的艦隊及遠征部隊、空軍與太空軍的航空與太空作戰單位,以及海岸防衛隊的海上安全力量。
在非本土州與屬地方面,夏威夷與阿拉斯加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夏威夷約駐有四萬多名現役軍人,是美軍印太地區行動的重要指揮與後勤中心,設有美軍印太司令部及多個海空軍基地;阿拉斯加則部署約兩萬名兵力,主要負責北極與北太平洋方向的防空與導彈預警任務。在美國海外屬地中,關島是太平洋戰略的重要據點,設有安德森空軍基地與,支援戰略轟炸機、潛艇及海軍力量的前沿部署;波多黎各的現役兵力規模較小,主要以國民警衛隊及預備役部隊為主。
駐外美軍
部署的机械化步兵]]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一直維持規模龐大的海外軍事基地網絡,即設於美國本土及其屬地以外的軍事設施。根據美國國防部資料,截至2024年7月,美軍在至少51個國家管理或使用不少於128個海外基地,這些基地有助於美軍在海外突發軍事危機時迅速作出反應,同時對潛在對手形成威懾,並向盟友與合作夥伴展示美國履行安全承諾的能力。美國通常透過與東道國的外交安排取得基地使用權,多以雙邊行政協議形式確立。在國防部體系內,國防部長辦公室、各地理作戰司令部以及各軍種均參與海外基地的管理與運作。
國防部將海外基地的分布與兵力配置,以及相關國際安全協議的安排,統稱為「全球防衛態勢」(Global defense posture)。根據國防部指令3000.12(DOD Instruction 3000.12),全球防衛態勢是美國在海外開展防務活動與軍事行動的基本支撐,同時也是向盟友、合作夥伴與潛在對手傳達美國戰略利益的重要方式。海外基地使美國能在其領土之外持續投射與維持軍事力量,在被認為攸關國家利益的地區保持長期存在,並在危機或緊急情況發生時迅速展開行動。這些基地亦在外交與戰略層面傳遞美國的政策意圖,對國際安全格局產生影響
美国广播公司在2013年公布的报告中称约有20%至40%的女兵曾在军中遭到强奸或性侵害,相当于一般平民受害者的两倍,而且美军中女性军人计划外怀孕的比率非常高,已呈上升的趋势,明显高于普通大众。
但由于美军的境外军事基地许多拥有法外特权这滋生了境外美军对他国当地居民性暴力,以日本最为典型,早在日本盟军佔領时期,关于美军性犯罪案件在日本警视厅现存记录中存有五万起,而之后每年屡有发生。
毒品腐败
墨西哥是美国毒品走私的重点国家,而在美国和墨西哥边界地区墨西哥境内财势雄厚的毒品走私组织利用各种手段逐渐腐蚀边境正规军队和国民警卫队,其中最大的走私案件是在2005年美军走私560公斤毒品。为了打击美墨边境的军队走私毒品案件,200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成立了一个反贪污特警队“绿色行动”(OperationLivelyGreen)专项打击军队走私。
但由于美军在全球都驻有基地和部队并且军队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问题国际毒品走私事件也频有发生,以在韩国为例,在2012年上半年韩国海关就查获了可供5万人吸食的2878克美军毒品,一些媒体批评美军走私毒品正在腐蚀韩国社会。
虐待俘虏
恐怖主义指控
2019年4月8日,美國及以色列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為恐怖組織。作为回应,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宣布将美军列为“恐怖组织”
另见
- 駐外美軍
- 驻韩美军
- 驻日美军
- 駐台美軍(所有人員及組織已於1979年中華民國-美國斷交後,悉數撤離)
- 駐越美軍(1973年後撤離)
- 阿富汗战争
- 国家飞弹防御系统
- 亚裔美国人军事史
- 全面战争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www.defenselink.mil/ Official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website]
-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ops/index.html Global Security on U.S. Military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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