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厅

宮內廳()是日本國政府中掌管天皇、皇室及皇居事務的機構,其前身為「宮內省」與「宮內府」。

宮內廳除了負責與皇室有關的國家事務外,還有協助天皇接見外國駐日使節與舉行儀式相關事務;保管御璽、國璽也是宮內廳的職責。

宮內廳過去是舊總理府的外局,但現在非內閣府的外局(內閣府設置法第49條),而是內閣府下的獨立機關(內閣府設置法48條)。官報上會列在內閣府的「外局」第一位。

沿革
日本文武天皇在大寶元年(701年)頒布大寶令官制,首次出現類似後來「宮內省」的組織。

明治2年(1869年)7月8日,明治天皇依古代太政官制設立「二官八省」作為政府組織。此時仍遵循過去的大寶令設置宮內省,長官為宮內卿。1885年(明治18年)創立內閣制度,宮內卿由宮内大臣代替,但依循「宮中府中區別」原則,宮內大臣不屬於內閣成員。此時設有內大臣、等官職。1886年(明治19年),宮內省下分2課5職6寮4局。1889年(明治22年)裁定,確立皇室自律原則。1908年(明治41年),依施行宮內省官制,宮內大臣為輔弼天皇、處理皇室一切事務的機關。

1945年(昭和2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宮內省除了1官房2職8寮2局,還有內大臣府、、、、、學習院等13外局與京都事務所,職員高達6,200人。之後開始將宮內省事務轉移給其他機關或分離獨立以縮小規模。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施行,宮內省更名為宮內府,為內閣總理大臣所轄機關。宮內府在宮內府長官下設1官房3職4寮(侍從職、皇太后宮職、東宮職、式部寮、圖書寮、內藏寮、主殿寮)與京都事務所,職員數僅1,500人左右。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施行總理府設置法,宮內府改稱宮內廳,為總理府的外局。宮內廳長官下設宮內廳次長、1官房3職2部與京都事務所。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內閣府設置法施行,宮內廳成為內閣府所屬機關。

廳舍
廳舍建於1935年(昭和10年),外觀沒有「宮內廳」的銘版。在明治宮殿燒毀至現在宮殿完成為止,本廳舍曾做為臨時宮殿使用。現在廳舍與宮殿之間設有走廊連接。

  • 所在地:東京都千代田區千代田1番1(皇居內、坂下門北側)
  • :1924年(大正13年)9月開設。現在是日本郵便的郵局。僅宮內廳職員等相關人士可使用。
  • 食堂:宮內廳職員與相關人士、記者俱樂部相關人士可使用,另設有販售牛奶的自動販售機。一瓶牛乳60日圓。
  • 宮內廳出張所

組織
宮內廳下設內部部局(長官官房、3職、2部)、2設施等機關、1地方支分部局。宮內廳長官與侍從長(侍從職長官)為。宮內廳的組織是沿襲自戰前制度,因此與其他省廳的組織架構有所不同。

侍從職與東宮職分別侍奉天皇一家、皇太子一家,因此在皇位繼承時,東宮職職員在皇太子一家就任天皇皇后後轉成侍從職,原來的侍從職職員則轉成侍奉皇太后的,或侍奉新皇太子的東宮職。

負責的屬於「內廷」的職員,非宮內廳或國家機關職員(國家公務員)。

幹部

  • 宮內廳長官
  • 宮內廳次長

內部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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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課
** 總務課
** 宮務課
** 主計課
** 用度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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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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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等機關

  • 正倉院事務所 - (奈良市) - 正倉院寶物的保存管理與正倉、聖語藏、東西兩寶庫等建物與土地的管理。
  • - (栃木縣) - 畜牧。

地方支分部局

  • - (京都市) - 管理國有財產京都御所、、仙洞御所、桂離宮、修學院離宮與桃山陵墓監區、月輪陵墓監區、畝傍陵墓監區、古市陵墓監區等近畿地方與皇族陵墓。

長官
宮內廳的首長為宮內廳長官(8條1項)。宮內廳長官任免由天皇認證(同條2項)。1947年(昭和22年)5月日本國憲法施行時設立宮內府及宮內府長官,1949年(昭和24年)改稱宮內廳與宮內廳長官。長官職為。另外,宮內廳長官是的國家公務員(2條3項10號)。

宮內廳長官統籌宮內廳事務及監督職員的服務(8條3項),並可請求內閣總理大臣發布內閣府令(同條4項)、發布告示(同條5項)、對所轄各機關及職員發布訓令或通達(同條6項)、皇宮警察相關事務、向警察廳長官要求採取必要措施(同條7項)等。

宮內廳長官多為舊內務省系官廳的事務次官或同等職位(警視總監)出身,一般由宮內廳次長升任。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中央省廳再編後廢止敘級制度

次長
宮內廳設有一位宮內廳次長(宮內廳法9条1項)。宮內廳次長負責協助長官、代理廳務、監督各部局事務等(同條2項)。

宮內廳次長不同於特別職的宮內廳長官,是一般職的國家公務員。

  • 1950年(昭和25年)6月1日以後無敘級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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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日本雅樂
  • 日本天皇
  • 日本皇室
  • 皇宮警察本部
  • 日本行政機關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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