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审计院

欧洲审计院(英语: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简称ECA)为欧洲联盟最高审计机构,也是欧盟的七个主要下设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审计欧盟及其所属机构的账务以及财政收支。另外,欧洲审计院还可以对接受欧盟援助的非成员国进行审计。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5年,总部设在卢森堡。欧洲审计院成员由來自每個歐盟成員國的一名成員組成,需由欧洲议会协商通过并由欧盟理事会任命,任期六年。欧盟审计院设主席一职,任期为三年,由选举产生,允许连任。此外还有约800名官员。

历史
欧洲审计院根据1975年《第二预算条约》创立,成立后一周举行了首次会议。彼时,欧洲审计院还不是正式机构,而是一个外部机构,负责审计欧洲共同体的财务,取代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审计机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审计委员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后,欧洲审计院才获得明确法律地位,成为欧洲共同体第五个机构,也是成立以来的首个新机构。凭此地位,它获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并可就未采取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起初,欧洲审计院的审计权力仅涉及欧洲共同体支柱,但《阿姆斯特丹条约》签订后,欧洲审计院已经有权对整个欧盟财务进行审计。 歐洲審計院的決定是歐盟執委會決定的基礎。例如,當該院發現英格蘭地區的歐盟資金管理有問題時,執委會暫停向這些地區提供資金,並準備向那些未恢復到可接受標準的人罰款。

在此角色中,歐洲審計院必須保持獨立,同時與其他機構保持聯繫。例如,該院的一個重要功用是向歐洲議會提交歐洲審計院的年度報告。議會根據這份報告來決定是否批准歐盟執委會對該年度預算的處理。 歐洲審計院還向理事會和議會提供保證聲明,確保納稅人的錢得到了正確使用,

組織
歐洲審計院由來自每個歐盟成員國的一名成員組成,每位成員均由歐盟部長理事會一致任命,任期六年,可連任。

由於是獨立機構,成員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組織和議事規則,但這些必須得到歐盟部長理事會的批准。 自《尼斯條約》簽訂以來,歐洲審計院可以設立「庭」(Chamber,每個庭只有幾個成員)來通過特定類型的報告或意見。

歐洲審計院由大約800名審計員、翻譯員和管理人員組成,這些人員是制度的一部分。審計員分成多個審計組,負責檢查並準備報告草稿,供審計院做出決議。鑑於90%的收入和支出是由成員國當局管理而不是歐盟,審查不僅針對歐盟機構,也針對接受歐盟資金的任何國家。一旦發現錯誤,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權力的歐洲審計院會通知歐盟的反詐欺機構(OLAF)。

院長
成員選出一名成員擔任歐洲審計院院長,任期三年,可連任。選舉採無記名投票。院長(可授權)的職責是召集和主持歐洲審計院會議,確保決策得到執行,各部門(和其他活動)得到妥善管理。院長也代表該機構,並在爭議程序中為該院任命代表。

秘書長
秘書長是歐洲審計院最高層級的職員,負責職員與行政管理,任期六年,可連任。此外,秘書長也負責預算、翻譯、培訓和資訊科技。

職員
職員主要是透過歐盟人事遴選局(EPSO)組織的一般遴選後備名單招募。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歐洲審計院也可能聘用臨時或約聘人員。要進入歐洲審計院,必須是歐盟成員國的公民。

實習
與其他歐盟機構一樣,歐洲審計院每年召開三次培訓課程。實習時間最長為三、四或五個月,可以是有薪(1500歐元/月)或無薪。

工作
歐洲審計院根據審計類型以各種報告形式公佈其審計工作結果—年度報告、特定年度報告和特別報告。另也發布意見和評論。2017年,歐洲審計院總共發布了93份報告。

所有報告、意見和評論均以歐盟官方語言發佈在歐洲審計院網站上。

批評
保證聲明
自1994年起,歐洲審計院被要求提供「保證聲明」,實質上是一份可以說明整個年度預算的證明。然而,即使是相對較小的遺漏,歐洲審計院也會拒絕對整個預算提供保證聲明,

這導致媒體指稱歐盟帳目「充滿詐欺」。執委會表示其門檻太高,實際上只有0.09%的預算有詐欺行為。 執委會也表示,區分詐欺和其他違規行為非常重要。

有人認為,自1994年以來,年度帳目就沒有經過外部審計師的認證。在其2009年歐盟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中,審計院發現,歐盟預算的兩個最大領域—農業和地區支出尚未得到批准,並且「受到錯誤的重大影響」。 儘管如此,歐盟執委會聲稱自2007年以來的所有預算均已簽署。

曾在議會預算控制委員會擔任主席的歐洲議會議員也支持執委會的說法,表示執委會不可能達到這些標準。在一份題為《歐盟預算—公眾認知與事實—成本是多少、錢去哪了以及為什麼受到這麼多批評? 》的報告中,溫恩指出了歐盟與美國做法不同。在美國,重點是財務訊息,而不是基礎交易的合法性和正規性,「因此,除了歐洲之外,美國對未能獲得乾淨審計意見的政治反應只是「打個大哈欠」。

相較之下,英國表示,英國有500個獨立帳戶,「去年,我核定500個帳戶中的13個。如果我必須操作歐盟制度,那麼,因為我對13個帳戶進行資格審查,我可能必須對整個英國中央政府支出進行資格審查」。儘管存在這些問題,巴羅佐執委會表示,他目標是在2009年任期結束前將預算控制在審計院的標準內。。因此,機構內達成共識變得更加困難。這導致2003年至2005年期間每年的特別報告數量從15份減少到6份,儘管同期工作人員增加了200人。然而,儘管歐洲審計院前成員和歐洲議會議員呼籲改革,但《歐盟憲法》和《里斯本條約》均未對其組成提出任何修正。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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