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946年初,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名義上的公告疆域行政區域陸地總面積為11,418,194平方公里;1949年末國府遷臺時,争议地区邊界尚未劃定,排除原蒙古地方面積至9,736,288平方公里。以下是省、特別行政區、地方及直轄市總面積的排名表。
省級行政區面積排名
- 注意:下表為1949年政府遷臺以前之行政地區資料,詳見歷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年鑑》。“蒙古地方面積根據二十九年輯中華民國統計提要之統計為1621201方公里,因蒙古經准獨立,故未列入。”位於臺灣之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等直轄市當時尚未升格。關於現行之行政區面積請見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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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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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 《[http://read.chaoxing.com/ebook/read_11385287.html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第11版),內政部方域司,1947年.
參見
-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
** 省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 地方 (中華民國)
** 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 中華民國行政區人口表
- 臺灣行政區人口列表
- 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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