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面積表

截止1946年初,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名義上的公告疆域行政區域陸地總面積為11,418,194平方公里;1949年末國府遷臺時,争议地区邊界尚未劃定,排除原蒙古地方面積至9,736,288平方公里。以下是省、特別行政區、地方及直轄市總面積的排名表。

省級行政區面積排名

  • 注意:下表為1949年政府遷臺以前之行政地區資料,詳見歷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年鑑》。“蒙古地方面積根據二十九年輯中華民國統計提要之統計為1621201方公里,因蒙古經准獨立,故未列入。”位於臺灣之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等直轄市當時尚未升格。關於現行之行政區面積請見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valign=top|

直轄市排序
|}

注释
参考文献

參見

  •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

** 省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 地方 (中華民國)
** 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 中華民國行政區人口表
  • 臺灣行政區人口列表
  • 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