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軍隊國家列表

無軍隊國家列表列出沒有武裝部隊的主權國家,不包括由其他國家負責防衛或以特定方式取代軍隊的境外領土。「武裝部隊」指由政府主導的防禦組織,用以推行該政府的對內及對外政策。如冰島、摩納哥等在列國家沒有設置常備軍隊,但設有非警務武力。

本表所列国家中,不少与其前佔領国因达成军事协议而沒有設立軍隊,摩纳哥与法国是其中一例。

其余的国家负责本国的防务安全,但是仅保留人数极少的军队或者没有設立军队。其中一些國家,例如哥斯达黎加和格瑞那達,經歷了去军事化改革,有設立準軍事機構的無軍隊國家也不包含在內,所以日本并不在此表之列。虽然根据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日本不擁有軍隊,但其自卫队實際上是武裝部隊,並曾经参加国际维和任务,與受到限制的德國聯邦國防軍類似,情況較為特殊。

列表
非軍事化國家
联系国
列表中的一些国家的國防議題是由美国所负责的,分別為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及帕劳。他们因为同美国締結自由聯合關係而得以获得美国庇护并拥有其他的一些特殊待遇。

持較少量武装
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政变、别国侵略、战败投降等原因,一些国家虽然将其武装部队解散,但是本国警察或者国民警卫队等部门依然在行使过去的军方权力,例如多明尼加、巴拿马及格林纳达。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国家的军队实际上依然存在,但是替换了别的名称,例如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先的日本军被盟军强制解散,但后来因为美苏冷战、朝鲜战争等原因,日本在1954年重新建立武裝部隊,但名称更名为自卫队,并受到《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约束,仅维持能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

参见
*各国兵役制度
*軍隊
*全球和平指數
*非軍事化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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