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二名法學名中,组成种名的第二个词,通常是修饰属名的形容词,与属名一起构成属下、种或种下等级分类单元名称,为一附加词。其中,术语“specific name”为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用词,“specific epithet”为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用词。
种名(species name)或物种名(scientific name of species),指的是物种的学名或科学名称,即属名(generic name)后加上一个种加词(specific name/epithet)所构成的双名组合(binary combination)。拼写上,属名首字母必须大写,而种加词首字母必须小写。格式上,种名的两部分都应以斜体书写。
历史与现状
·卷二》,第1版第1179页局部,正文为多名法,右侧空白处用小字印刷了种加词impudicus,与属名合起来即白鬼笔Phallus impudicus]]
历史上,术语“specific name”的使用有过很长时间的混乱,并最终导致动物学和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别形成两套不同的传统。最早,在林奈的生物命名系统中,一个物种的命名采用如下方式:
- 首先写出Nomen Genericum(generic name),即属名
- 然后提供一段描述性的短语,称为Nomen Specificum Legatimum(lawful specific name)
** 现在通常会认为这更接近物种的鉴别特征,但林奈以及时代更早的博物学家都认为属名+简短描述才构成了物种的完整全名。由于包含若干个词语,这种命名方式现在称为多名法(polynomial nomenclature)。
* 在多名法下,有时描述可以短至一个词语,形式上与双名法相同,但本质上还是多名法。例如Phalangium ramosum在形式上为双名,但考察该属的另一个物种Phalangium non ramosum*,即可发现实际上仍是多名。
- 最后,在这段描述的页边空白处,提供一个简称,称为Nomen Triviale(trivial name),通常译为俗名,相当于现在的种加词
** 这是林奈的创造,他系统性地为每个物种都提供了一个trivial name,尽管他可能仍认为这不过是辅助记忆的简称
由于多名法的全名难以记忆,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的双名法名称就逐渐成为物种的正式学名。此时,这两个部分的名称,毫无疑问就是generic name和trivial name。而合起来则是specific name,与species name来自同一词根且同义,不作区分。这种用法从18世纪一直延续到20世纪,但同时也出现了以specific name代指种加词的用法,可能是受多名法术语的影响而产生。总之,specific name的歧义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到20世纪中后期,通过在命名法规中严格规定词汇的含义,避免了歧义。在此过程中,传统术语trivial name被淘汰。
根据植物学的传统,在植物学名命名法中,严格区分名(name)和加词(epithet)。这样,种名可以用“specific name”表达,而-{zh-hans:种加词;zh-hant:種加詞}-则是“specific epithet”。例如,豌豆的学名为Pisum sativum,此为种名(specific name),由两部分组成:Pisum是属名(generic name),sativum是-{zh-hans:种加词;zh-hant:種加詞}-(specific epithet)。禁止称sativum为“specific name”。微生物学一般遵循植物学的传统。
根据动物学的传统,在动物学名命名法中,学名的两部分都可称之为名(name),例如智人的学名为Homo sapiens,其中Homo是属名(generic name),sapiens是-{zh-hans:种小名;zh-hant:種小名}-(specific name)。但是相对地,不能用“specific name”指称种名,种名只能是“species name”。
语法
在语法上,双名法学名(三名法学名也是如此)必须被视作拉丁语词组,所以种名常被称作“拉丁名”,不过更准确的说法是“学名”。种名的命名必须遵守特定的拉丁语语法规则。种名的构成方式可以为:
- 属名的同位语名词,作形容用:
* 在该情况下命名的种名与属名的语法性别可以不一致。遵循该命名规则的种名通常是该生物在拉丁语或古希腊语中的俗名,或者是与该生物相似生物体的属名或种名(即:种加词)。例如:Panthera leo(Panthera 为阴性,leo* 为阳性)。
- 所有格名词,作形容用:
* 常用于对寄生生物的命名。例如:Xenos vesparum 胡蜂蜂蟊(捻翅目),拉丁文直译:外来者 Xenos + 胡蜂的 vesparum。*
* 以专有名词(人名和或地名)命名的生物。例如 Latimeria chalumnae 東非矛尾魚,拉丁文直译:查朗那(河)的矛尾鱼属生物。命名依据为东非矛尾鱼正模标本的采集地点(即:模式产地(type locality)),位于查朗那河(Chalumna River)在印度洋的河口附近区域。属名 Latimeria* 是首次辨認出此種的科學家瑪羅麗·考特內-拉蒂邁(Marjorie Courtenay-Latimer,南非東倫敦博物館館長)的名稱。
- 形容词,需与属名的语法格格位、及语法性别一致:
* 例如 Felis silvestris* 斑貓,拉丁文直译:属于或涉及森林/树林的猫属生物。
属种重名
属种重名(tautonym),或简称重名,是指种加词与属名相同的物种学名,例如欧亚喜鹊 Pica pica、美洲野牛 Bison bison、西部大猩猩 Gorilla gorilla。只有动物命名法允许重名,植物命名法禁止种加词与属名完全相同,原核生物命名法(细菌与古菌)也禁止重名。不过,允许种加词与属名差异极小,只是同一个单词的不同拼写也可以作为合法学名,例如孜然芹 Cuminum cyminum。
注释
参见
-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524144249/http://www.iczn.org/iczn/index.jsp (第四版,英文线上版)]
- [http://iczn.org/sites/iczn.org/files/20090306--Traditional%20Chinese%20translation%20of%20ICZN%20Code%284%29.pdf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中文版)第二章文件5.1]
- 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http://www.iapt-taxon.org/nomen/main.php?page=art23 第三章第四节文件23]
*
參考文獻
書目
*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