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图书馆

国家一级图书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论证、决定的国家级图书馆。2023年进行了第七次评估。

标准
国家一级图书馆必须达到六个标准:
*馆舍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000平方米;
*年补助经费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
*图书年入藏总数不低于5000种;
*年外借册次不低于20万册次;
*“现代化技术装备、数据库建设、自动化网络建设”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

评估历史
200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在《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的决定》(文社图发[2005]15号)公布的名单,其中命名344个图书馆为“一级图书馆”、412个图书馆为“二级图书馆”、684个图书馆为“三级图书馆”。

2009年,文化部决定进行第四次评估定级,其中一级馆有480个、二级馆为410个、三级馆894个。

2013年进行了第五次评估,一级馆有859个、二级馆有640个、三级馆有731个图书馆。

2018年5月进行了第六次评估,一级馆有969个、二级馆有519个、三级馆有1034个图书馆。

2023年12月进行了第七次评估,一级馆有1302个、二级馆有680个、三级馆有741个图书馆。

名单
參考文獻
参见

  • 中国国家图书馆
  • 国家一级博物馆
  • 国家二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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