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邈

沈邈(),字子山,信州弋陽(今屬江西)人。

二十六岁登進士,出任大理評事,历任大理丞、殿中丞、太常博士。仁宗時出為江山、侯官縣令,通判廣州、潭州,累遷屯田、都官員外郎。慶曆初年为侍御史,改兵部貟外郎,直史館,又拜侍御史、知雜事,賜緋衣、銀魚,待制天章閣,改刑部郎中。歷知福州、澶州,改任京東轉運按察使、河北、陝西都轉運使。後充鄜延路总管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州(今陕西延安),慶曆七年(1047年)卒於任上,年四十六。《宋史》評價其“疏爽有治才,然性少检。……然皆以酒失自累,故不能无贬焉。”

夫人钱氏,生四子:沈群玉、沈嘉玉、沈伯玉、沈夷玉。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 《宋史》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 冯昱渊. 关于《宋史·沈邈传》相关问题的补正——以《沈邈墓志》为中心[J]. 晋图学刊,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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