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登

張延登(),字濟美,號華東,山東鄒平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壬辰進士。崇禎時,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八十二名進士,授官河南內黃縣知縣。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因嗣母劉恭人去世,丁憂去職。服阕,起补河南上蔡县知县。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任河南乡试同考官,萬曆三十五年七月考选,萬曆三十六年(1610年)八月,擢為兵科給事中,因嗣父张一元去世未上任,服阕,萬曆四十年(1612年)八月復除吏科给事中,巡视京营。萬曆四十二年再丁生父张一亨憂歸。萬曆四十五年復除原官,萬曆四十六年七月与编修林欲楫主考浙江乡试,十二月署掌吏科印信,料理察典。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因黨争枚卜之事而上疏辞官歸乡。

熹宗即位,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以荐起官太仆寺少卿。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年升太仆寺卿,天啓五年(1625年)正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同年其父继室焦太孺人去世,返乡服丧。天啓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任內平定周三老之亂,以平寇功加兵部侍郎,遭弹劾辞官归乡。

崇祯四年(1631年)入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二年,升北京工部尚书,加一品俸,改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崇禎七年参与廷試阅卷,取劉理順为状元,後以病回籍调理。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三月游泰山。十二年再次起复,掌管南京都察院,崇祯十四年代理刑部尚書,本年十一月卒,享年七十六,赠太子太保。弘光時追諡忠定

家族
曾祖张桂。祖父张佩絃。生父张一亨,字仲春,号义轩,以子贵,累封礼部主事,赠都御史;母李氏。过继給叔父张一元,隆慶进士,官河南巡抚。有子張萬選。孫女嫁王漁洋。侄子張萬綏,順治丙戌進士。

參考文獻

  • 《总宪华东张公墓表》,收入《刘理顺文集》
  • 李本固《汝南遗事》(卷下)
  • 陈田《明诗纪事》(庚签卷十七)
  • 光绪《山东通志》(卷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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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七卿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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