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

张子强(),綽號「大富豪」,生前為香港一个犯罪集团的大首脑,與季炳雄及葉繼歡被外界合稱「香港三大賊王」。1990年代張子強與同夥策劃多宗針對香港富商的綁架案,包括首富李嘉誠之子李澤鉅,以及新鴻基地產董事局主席郭炳湘,轟動香港社會。1998年,張子強在中國內地被捕,後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於同年12月5日執行槍決。

生平
祖籍
張子強的祖籍有兩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報稱張子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广西省容县专区郁林县)。但張子強的骨灰龕則寫明他祖籍郁南(今廣東省雲浮市鬱南縣)。2026年《新民週刊》的獨家專題報道也記載他出生於廣東省雲浮市鬱南縣。

4岁时張子強随父母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在油麻地廟街成長,后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同年9月,張子強因涉嫌串謀行劫被捕,1992年被重判入獄18年。張子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此案證人的口供證據不足,張子強於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今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連環綁架香港富商
出獄后不足一年,1996年5月23日傍晚張子強與金嘉裕再度犯案,這次案情更轟動,綁架了香港首富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當日李澤鉅乘坐高級豪華房車返回壽臣山道寓所途中,張子強與同黨駕車攔住李澤鉅的房車,並用AK-47突擊步槍和手槍指著他和司機,更向房車連開兩槍,李嘉誠因此不敢報警並即場答應,張子強一口索價20億港元」,張看暫時難辦,就先拿了3,800萬港元做定金。有意思的是,本來李嘉誠先給他4000萬,但張嫌4與「死」字諧音。李嘉誠給錢的時候還勸他可以拿錢買他們公司的股票,經逾一年治療才康復。

逃往中國大陸,被捕並處決
1998年1月他在香港新界北區馬草壟一間石屋儲存800公斤炸藥時。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為雖然是在香港實施,但是組織、策劃等實施犯罪的准備工作,均發生在內地;實施犯罪所使用的槍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從內地非法購買後走私運到香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中國大陸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

1998年因購買爆炸物在江門被中國大陸警方逮捕,後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於1998年12月5日執行槍決。同案審理時,共涉及36名被告,五人伏法,根據事後警方分析,張不輕易殺人,分類上屬於智能型犯罪者,但有跨境犯案模式,並瞭解進行資金清洗的方法,以至於贓款成功轉移至妻子手中,於其他暴力型夥伴葉、陈等人相結合後,一幫人最終幹了史上最大額綁票案。

遭凍結資產
1998年8月26日凌晨,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向張的妻子羅豔芳下發法庭的「限制資產令」,凍結張子強旗下的大部分資產。羅豔芳委托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取消禁制令。11月4日,法庭正式撤銷資產凍結令,被拘押的15名張子強的有關人士和在港親戚被釋放,羅還獲得了警方支付的懲罰性的堂費賠償。後她與子女遷居泰國。

相关影视作品
由於張子強所犯案件題材有戲劇性,故中、港兩地都有電影或電視製作。

参見
*胡济舒
*葉繼歡
*季炳雄

注釋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