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

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根据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而确定,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21年底,贵州省已经公布了六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1956年8月24日,《貴州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56)省辦秘字第494號公布,共21處。

*第二批:1958年1月31日,《關於加強保護祖國文物的指示》(1958)省文字第67號公布,共23處。

*重新核定第一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129處。

*第二批:1985年11月2日公布,共108處。

*1995年7月7日(黔府函〔1995〕116號)公布,共3處。

*第三批:1999年12月21日公布,共45处,包括:
**古遗址:6处
**古墓葬:4处
**古建筑:29处
**崖画:1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4处
**其他:1处
**另有扩展合并项目:4处

*第四批:2006年6月6日公布,共57处,包括:
**古遗址:3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7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另有扩展合并项目:5处

*第五批:2015年5月21日公布,共77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併的项目共计3处,包括:
**古遗址:7处
**古墓葬:3处
**古建筑:33处
**石窟寺及石刻:7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
**其他:1处

*第六批:2018年7月31日公布,共220处,包括:
**古遗址:6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16处
**石窟寺及石刻:2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3处
**其他:1处
*第六批增补:2021年6月17日公布,共增补14处(均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处。

第一批
一、古遗址
二、古墓葬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四、摩崖石刻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
第二批
一、古遗址
二、古墓葬
三、古建筑
四、摩崖石刻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
第三批
一、古遗址(6处)
二、古墓葬(4处)
三、古建筑(29处 并入2处)
并入2处

四、崖画(1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4处 并入2处)
并入2处

六、其他(1处)
第四批
一、古遗址(3处)
二、古墓葬(2处)
三、古建筑(37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3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第五批
一、古遗址(共计7处)
二、古墓葬(共计3处)
三、古建筑(共计33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计7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6处)
六、其他(共计1处)
第六批
一、古遗址(共计6处)
二、古墓葬(共计2处)
三、古建筑(共计16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计2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193处)
六、其他(共计1处)
第六批增补
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14处)
参考资料
参见
*贵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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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815163145/http://www.gzwbxx.com/ 贵州文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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