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是於1948年10月以推動中華民國為目的,而由中華民國及美國共同派員於南京組成的專業機構,1949年8月因國共內戰而遷移到台灣。其工作得到廣泛認可,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通過經濟、社會和技術的協調計劃,促成1950與1960年代台灣農業的發展,奠定了之後幾十年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礎。

除中華民國政府外,美國聯邦政府亦依據《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參與農復會會務。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依約自動失效。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1984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國大陸時期
在晏陽初的大力遊說下,美國國會在1948年援華法案中納入了一項條款,為一個獨立機構提供資金,該機構將利用晏陽初在中的經驗。194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依據所簽《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在南京市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管理,其中三名是華人、由中華民國政府任命,兩名是美國人、由美國總統任命。在國共內戰的最後一年,它除了擴大農藝和灌溉計劃外,還實施了減租,保障保有權和合作社的組建方案。據估計,這是1949年以前中國最大的非共產主義土地改革計劃。

台灣時期
農復會遷往台灣後,中華民國方面及美國方面的主要委員分別為蔣夢麟及穆懿爾(Raymond T. Moyer)。在蔣夢麟的領導下,推動了重大的土地改革、農業改良和教育項目。由於農復會由美國提供資金,其薪級表不受政府工資表的約束,因此可以提供比官僚機構更高的薪酬,吸引訓練有素和能幹的員工。農復會委員包括康乃爾大學農業學院畢業的沈宗瀚。未來中華民國總統和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在1950年代初期擔任農復會的農業經濟學家。

從1951年到1965年,約有三分之一的美國政府對台援助由農復會指導投入農業,創造了近三分之二的國內淨資本形成。農復會計畫直接促進了農作物和家畜的品種改良,發展灌溉和防洪、土壤改良、農村信貸計畫和合作社、健康計畫和計劃生育。農復會繼續實施在大陸時期制定的戰略,協調這些計畫,而不是每個計畫獨立運行。在土地改革和農業發展計畫的綜合刺激下,台灣農業生產從1952年到1959年以平均每年4%的速度增長,高於3.6%的人口增長率
! 姓名 !! 任職時間 !! 離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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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夢麟 || 1948年10月 || 196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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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宗瀚 || 1964年8月 || 197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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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崇道 || 1973年5月 || 197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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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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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seph A. Yager, Transforming Agriculture in Taiwan: The Experience of the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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