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國徽原為皇家標記,後於1940年正式採納為國徽。汶萊國徽由上而下依次為小紅旗、華蓋、雙翼、棕櫚樹、寫有爪夷文標語「永遠服侍於真主的指引」的紅新月(象徵汶萊是伊斯蘭教國家),以及寫有爪夷文國名「汶萊達魯薩蘭國」()的紅色綬帶,左右為雙手。1959年5月29日汶萊頒布新憲法後,汶萊國旗亦加入國徽圖案。
意涵
小旗和華蓋代表汶萊的皇室,雙手代表汶萊政府謀取和平、福利與繁榮的決心,雙翼代表汶萊的和平、公正、安寧與繁榮受到保護,上弦月則代表汶萊主要的宗教信仰和國教——伊斯蘭教。
其他版本
參見
- 文萊國旗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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