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别的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席大检察官。

选罢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规定,“……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第三十二条规定,“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七条规定,“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四十条规定,“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检察官、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根据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1995年该法颁布实施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张思卿,是依照该法拥有首席大检察官头衔的首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3月21日,中国首次任命了42名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韩杼滨是中国首次任命的首席大检察官。

历任检察长
在世前任检察长
截至,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有4位仍在世: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任检察长是张思卿,于2022年6月17日去世,享壽90岁。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各级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总检察厅厅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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