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汝霖

向汝霖(;)和名恩河親方朝恆(),是琉球第二尚氏王朝末期的士族,任表十五人之一的御物奉行(國庫財政官)。

1858年(咸豐八年、安政五年),向汝霖奉島津齊彬的命令,從法國人手中購買軍艦和大炮。薩、琉方面共應支付代金18萬5千兩,其中第一年支付6萬兩,其餘分六年付完。不久島津齊彬病死。因毛恆德誣告,向汝霖於二月二十三日被免職;三月二十八日入獄,由尚健審判。尚健使用酷刑,逼迫向汝霖承認其私自挪用國庫款項、阻撓琉球與薩摩間的大米交易、縮小甘蔗種植面積、圖謀推翻尚泰王等罪行。向汝霖拒絕認罪,但在十三個月內審問十餘次後,向汝霖被迫承認了這些罪行。向汝霖被判處遠流久米島6年的刑罰,並貶為庶民,被禁止使用唐名,改稱罪人恩河。不久,於咸豐十年閏三月十三日(1860年5月3日),死在獄中。根據喜舍場朝賢《琉球三冤錄》的記載,向汝霖受到了酷刑,腳底被打裂開,最後悲慘死去。

著作有《向汝霖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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