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長

美國司法部長'(),按英文直譯是美國總檢察長美國檢察總長美國總司法長美國司法總長美國總法務官**,是美国司法部的首長及政務官,被認為是美國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職責是替美國政府處理法律事務及對美國法务部門進行監督。美國司法部長是美國內閣閣員之一,且職務設立的時間比美國司法部還早,是聯邦政府各部首長中唯一不使用「」作為部長頭銜的閣員,在總統繼任順序中排名第七,是相當重要的內閣職位。其任命方式為美国总统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產生,而總統有權隨時解除其職務。

美國司法部長職位設立於1789年,當時職責是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指控和處理有關聯邦政府的法律事務,第二是向總統或政府部門首長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或建議。1870年,美國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

歷任美國司法部長
; 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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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3)
(4)
(39)
; 狀態

參見

  • 美国首席大法官
  •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
  • 美國訟務次長
  • 美利堅聯盟國司法部長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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