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暴警告信號 (澳門)

雷暴警告信號(、),中文簡稱雷暴警告。是當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觀測到澳門上空有雷暴現象,或預測即將會有雷暴區移入時發出。

當氣象局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時,本警告信號將不另行發出。但2025年颱風麥德姆在氣象局發出八號風球期間,本警告信號仍有繼續生效。

歷史
2001年3月23日,氣象局正式設立雷暴警告信號;同月25日,首次發出信號。

2006年7月10日始,實施新的雷暴警告系統,只於澳門國際機場內使用,以符合機場內各部門人員的需求。

在2014年起,氣象局為雷暴警告增設「有效時間」,但較多在有效時間之前取消。

2016年9月5日起,氣象局將雷暴警告之標誌更新為以兩個雷電符號作表示,為免市民與暴雨警告標誌混淆。

2018年起,氣象局在發出雷暴警告後,會加插「公眾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並提防強烈陣風可能造成的破壞和對駕駛安全的影響。」字句,提醒市民防範強陣風。

紀錄之最
註:雷暴警告信號資料由2001年3月25日開始。

生效時間最長及最短的雷暴警告
*最早全年首次發出:2016年1月28日08:18至09:50,生效1小時32分鐘
*最晚全年首次發出:2008年5月5日14:55至16:40,生效1小時45分鐘
*最早全年最後發出:2013年9月15日18:45至20:15,生效1小時半
*最晚全年最後發出:2002年12月19日23:20至2002年12月20日06:30,生效7小時10分鐘
*發出最多次數的日期:2016年7月6日,共發出5次
*發出最多次數的年份:2019年,共發出110次
*發出最少次數的年份:2003年,只發出29次

相隔時間最短再次發出暴雨警告信號
注意事項
;在雷暴警告信號發出時,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並:
*逗留在安全的室內場所,避免進行戶外活動;
*提防強烈陣風可能造成的破壞及注意駕駛安全;
*切勿停留在空曠地區、高地、大樹或電線桿旁;
*遠離金屬、濕濡或任何容易引致觸電的物件;
*遠離可能被強烈陣風或龍捲風吹起的物件;
*避免海上活動,船隻應提防受到強烈陣風或水龍捲襲擊;
*留意最新的天氣消息;
*如出現冰雹或龍捲風時,應立即躲入堅固的建築物內,遠離玻璃門窗並蹲伏在地上用手或厚墊保護頭部;
*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可能受雷暴影響的場所和金屬設施(例如:桅杆、起重機、金屬梯子、棚架、廣告招牌等)之安全;
*因強烈陣風可能會造成工程機械不穩定,暫停需使用工程機械(尤其起重機)的所有活動;
*暫停戶外挖掘等工程。

澳門國際機場雷暴警告
澳門機場航空氣象中心遂應要求於2006年7月10日開始, 實施有預報功能的新機場雷暴警告,以保障機場操作區內作業人員有被雷電擊中的危險。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發出兩個級別的雷暴警告:黃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不同的天氣狀況和不同的應對要求。

備註︰黃色與紅色兩種信號皆可直接取消。

注意:(1) 所指機場範圍為機場參考點(跑道中段)起八公里。 (2) 發出八號風球時,將不再發出機場雷暴警告信號。

關於雷暴警告的法規

相關條目
*香港雷暴警告

參考資料
*[https://www.smg.gov.mo/zh/subpage/34/page/262 澳門氣象局-雷暴警告信號的意義及安全提示]
*[https://www.smg.gov.mo/zh/subpage/34/thunderstorm-main 澳門氣象局-現時雷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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