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紀念物

為韓國和日本的天然紀念物]]
自然紀念物(、、)是指本身擁有突出獨特的價值,又因其固有之稀少而具備代表性的自然特質或文化意義的地理事物,包括動物植物、地形地貌、遺址遺跡等等。该概念最先由德国博物学家于1800年提出,后于1915年开始由日本开始在汉字文化圈中传播。

內容
歐洲環境署(EEA)給出的天然紀念物選擇條件有

  • 該事物需具備一個或多個含有突出意義的特點。自然特征包括有壯觀的瀑布、洞穴、火山口、化石、沙丘以及海洋等特點,加上獨特的代表性動植物。文化特征包括有窯洞、崖頂要塞、考古遺址以及土著民族的遺跡,等等。
  • 該事物所處地域需足夠闊大,以便能保護其完整特點和直屬環境。

為美國的天然紀念物]]

参考文献
参见

  • 自然遺產
  •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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