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是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引發了滿朝士大夫互相傾軋,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萬曆年間還兩次妖書案,這些案件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激烈的東林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三大案
梃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太子内侍韩本用率眾將之逮捕,张差被捕后声称为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引进,主使者遙指鄭貴妃本人,此为梃击案 。

红丸案
萬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明神宗崩,太子朱常洛即位,是为明光宗,鄭貴妃為了結好光宗,立即獻上了美女數名。光宗大喜,夜夜春宵,縱慾過度,因而生病,司礼监秉笔太监崔文昇進上泻药,使皇帝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死去,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是为红丸案 。

移宫案
泰昌元年(1620年),明熹宗即位,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熹宗年幼強居乾清宮,把持朝政,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 。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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