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翰(),字伯舉、又字橫空,號聚洲,雲南臨安府寧州(今雲南華寧縣)民籍,直隶凤阳县人。明代東林黨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日午时出生,十四歲补诸生,二十四歲,中萬曆十六年戊子鄉試第十一名舉人。曾任湖廣鄖陽府竹溪縣學教諭,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選庶吉士。萬曆三十三年,任吏科给事中,升工科右,以敢言聞名,極言時政敗壞,他的奏疏写道:“云南大害,莫甚于贡金、榷(征)税二事。民不堪命,至杀税使而征榷如故。贡金请减,反增益之。众心愤怒……”“举朝咸畏其口。”三十七年降三级,贬为刑部检校,後因皇帝不理政務,遂罷去。天启初年(1621年),由吏部尚書趙南星 奏起湖广按察司知事,四年(1624年)升任工部主事。时奸宦魏忠贤专权,又遭罢免。崇祯二年(1629年)恢复南京户部主事官职,不久病卒于白门。《明史》有傳。
家族
曾祖王銳,祖王尚絅,父王寀,母黃氏,繼母張氏、曹氏,慈侍下,弟元鼎、元直。娶趙氏。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 張廷玉等,《明史》
- 范凤翼,《明工科右给事中聚洲王公行状》
- 刘宗周,《明故征仕郎原任工科右给事中聚洲王公墓志铭》
- 倪元璐,《王谏议传》
- 《萬曆野獲編》,〈王聚洲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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