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如超爆炸案,又称為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是指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起爆炸刑事案件,造成了108人罹難,38人受伤。之前靳如超还在云南省谋杀1人。事后主犯靳如超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警方捉获,同年因為犯有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且交付执行。
案件相关人
- 靳如超,主犯,男,1960年12月7日出生,时年41岁,原本籍江苏省宿迁县。他8歲時患上了中耳炎導致了聽力障礙。在1989年6月9日因為他犯强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1997年8月19日减刑释放。
- 王玉顺,男,48岁,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药。
- 郝凤琴,女,46岁,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药。
- 胡晓洪,男,37岁,重庆市垫江县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雷管和导火线。
案发经过
靳如超由于幼年听力障碍导致沟通不畅,性格偏执,不仅在学习和工作中与身边同学和同事关系很差,还一直对其邻居、继母、前妻及亲属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00年5月,靳如超到河北省鹿泉市北白砂村找王玉顺、郝凤琴购买炸药,因炸药威力不够未购买。同年,靳如超到鹿泉市石井乡石井村第一采石厂,向胡晓洪购买纸质火雷管50枚、纸药捻20余根。
2001年3月12日下午,靳如超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郝凤琴家,同王玉顺、郝凤琴商定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购买炸药。次日靳如超再次找到王玉顺、郝凤琴,以40元人民币购买25公斤炸药,并做了爆炸试验。3月14日靳如超第三次到王玉顺、郝凤琴非法制造炸药的废弃水泥厂,以950元购买炸药575公斤,并分装成14袋。
靳如超实施爆炸犯罪后,利用公安机关尚未查明情况的时间差,乘出租车逃出石家庄,在107国道元氏收费站前下车并步行绕过后搭乘中巴往邯郸转郑州、漯河并实名住宿。次日靳继续乘车到武汉实名住宿。18日,靳乘双层长途巴士从武汉经长沙到衡阳并住宿,在长沙吃饭时看到了通缉令。19日,从衡阳经过永州、宁远到道县并住宿。20日,从道县出发经梧州、玉林,连夜乘车未住宿。21日,靳犯到达北海,因看到到处都有通缉令而不敢住宿,露宿野外过夜。
王、郝二人在见到通缉令后畏罪在村附近的机井房、果园躲藏一天两夜,在20日凌晨回家时被抓获。
侦查审理经过
2001年3月16日,中国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靳如超。
3月22日晚間8點,49岁的广西北海市北海监狱职工陈学球下班之后驾驶摩托车赶回市区,经過福成到北海公路吉丰村(一说吉东村)附近时,1名年约40多岁的男子突然从路边树林走出来拦车,要求搭车。陈学球与該名男子交谈时,发现這人北方口音并且听力有障碍,並且要求将车停在阴暗处,形迹可疑。陈学球想起最近监狱的通缉令、怀疑他是逃犯,在亚叉岭立交桥要求男子下车后赶往2公里外的高德公安边防派出所报案。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永辉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高德镇开展排查,并且陆续调集大批警力到现场进行搜捕。现场附近的2个杂货店店主反映,确實有一名可疑男子购买了香烟饮料。民警进行检验,提取相关指纹。发现该指纹有15个特征与公安部在网上公布的靳如超指纹相同,认定为同一指纹。根据这一情况,北海市公安局局长黎尚军马上调集各警种,各分局警力在嫌疑男子出现的地方及周围进行大规模地毯式搜查,同时调集警力对所有公路、铁路、水路、航空港严密设卡布防,严防犯罪嫌疑人逃出北海。
3月23日凌晨4点20分,广西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接到案情报告,立即偕同副厅长徐升率领有关人员赶到北海,成立了统一搜捕前线指挥部,同时电告全区各地公安机关,进行地毯式的搜索。上午7點30分,警方接到报告:有一名与靳如超特征相似的可疑人员往军屯水库方向逃窜,民警立即追截,民众参与追捕过程,6名北海市公安干校学员在靖海镇军屯村设卡堵截。在团江小学附近,6名追捕民警发现正在逃走的靳如超。靳如超发现追捕民警,丢弃随身携带的炸药、雷管及导火线往军屯水库跑去,最後在已干涸的库底被抓获,并且他声称:“你们不用查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
判决以及执行
一审
2001年4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該案。確定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且致死人命;又以非常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他的行为已經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犯罪情节和后果都特别严重,並且他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故意犯罪,係累犯。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私利,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他們的行为都已經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晓洪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他的行为已經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经過审讯,靳如超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审
宣判之后,4名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1年4月29日作出了如下判决: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维持原判。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评价
南方日报质疑政府能否向民众提供安全保障。
中国新闻网质疑政府对爆炸物品的管制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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