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植(),字次先,號蘧林,浙江秀水(今浙江嘉興)人。
生平
十三歲補弟子員,順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浙江鄉試第九十八名舉人,六年(1649年)己丑科第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為内翰林秘書院編修,十一年九月外转为河南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提调学政,依附寧完我,十二年十月入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译馆,十三年五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十月转左通政,十四年正月升大理寺卿,二月升兵部右侍郎。涉順天丁酉科場案時,順治十五年(1658年)四月張天植、張恂父子被判斬刑。張天植不服,自陳說:“孤踪殊遇,臣男已蒙蔭,富貴自有,不必中式。況又能文,可以面試。”改流徙尚陽堡。後赦免回鄉,卒年七十四,著有《北游草》《湖上偶吟》等。
家族
曾祖張科,庠生。祖父張國綱,廪生。父張万壽,貢士、滦州知州。
子張旻,举人;張昌,贡生;張晟,拔贡,候补学正。旻子聯箕、龍驤,丁巳舉人,皆以文章馳譽。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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