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馬賴()法文名奧斯定·沙普德萊納(),是法國天主教傳教士,屬巴黎外方传教会,到中國傳教,由於在不符合黄埔条约的情况下進入中國广西傳教,因此遭遇殺害。史稱「廣西西林教案」。
历史背景
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如有中國人毀壞法國教堂、墳地,地方官要照例嚴懲。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1846年道光帝頒佈上諭,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還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基督教傳教從此成為公開合法。不過當時允許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限於五口通商口岸,並未准許他們進入內地傳教。
西林教案发生在太平天国期间,而太平天国也正是从广西开始起义的。太平天国崇拜“拜上帝教”,该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对基督教十分警惕,严格防范。马赖进入广西内地聚众传教,被地方官员误以为组织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导致惨案发生。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規定,「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认为,中國把馬賴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直到現在,學者仍無法確定馬賴犯了哪些罪該處死刑。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律觀點,中國無疑理虧。
19世紀外國傳教士大批進入中國偏遠地區傳教,許多外國傳教士被指控與中國婦女有性醜聞。
生平
聖馬賴於法國拉罗谢尔诺尔芒德的農村岀生,是家中幼子,年輕時在家幫助農事。他受感召,苦勸父母後,進修道院和比他年幼很多的同學學習。雖然過了年齡限制,但他的熱忱使他得以加入傳教工作。馬賴於1843年6月10日晉鐸。在姊姊的喪禮後,他和家人告別,於1852年受巴黎外方傳教會派遣,離開法國參與中國廣西的天主教傳教工作。
他在廣州停留後,1854年春去了貴州省會貴陽。12月,他和盧廷美往廣西西林縣的堯山村,和當地約300人的天主教團體見面。在1854年12月8日他第一次在當地主持第一場彌撒。他抵達後10天,被關入西林縣衙門,關了16天(一說18天)。受到個人恐嚇後,馬賴1855年初去貴州,同年12月重回廣西。
馬賴1855年秋冬之際認識寡妇。曹桂英1821年生於貴州,父母都是天主教徒,自幼虔誠信教,在其教徒丈夫去世後守寡。Lyons神父向馬賴推薦曹寡妇負責與女性進行教理問答,她在馬賴邀請下,來到西林,向苗族婦女传播福音,並傳授歐洲人的育嬰、烹飪等家務技能。因此西林定安等地傳言,马赖违反天主教清規,常带着一个年轻漂亮的「曹寡妇」传教,表面上是他的秘書,实际上是他的姘妇。
1856年2月22日,一名新信徒的親戚白三控告馬賴,當時衙門休假。2月25日,新任西林縣知縣張鳴鳳下拘捕令,於是在堯山的馬賴和當地一些天主教徒被捕。馬賴先遭重刑,又被罰站籠,關到小鐵籠子裡,籠子掛在監牢大門。最终馬賴死亡,然後其屍體被梟首示眾。
知縣張鳴鳳同時拘捕了曹桂英等15位教徒。張鳴鳳質問曹寡妇是否與馬賴通姦,她鄙夷的否認,表示到西林前並不認識馬賴。張鳴鳳威脅她,如果不改宗,就將其處死。曹桂英拒絕叛教,被罰站籠而死。迄今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姦情。
自2000年9月26日起,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發表新聞稿回應,以宣傳表示馬賴神父等人,指控他們犯下「嚴重罪行」。當時西林人將當地土匪馬子農的惡行與馬賴混為一談,兩廣總督葉名琛已指出此事;但新華社的新聞稿依然以訛傳訛,因而引來袁偉時教授與大陸以外地區華人教會的批評。另有來自河北、山西、陝西等神職人員及教友被迫參加政治會議,批評宣聖一事。他們表示,席上有人反駁政府的立場,與官員爭論。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0615005537/http://chapdelaine.8k.com/page2.html 馬賴神父部分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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