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主义

乔治主义(),又稱地公主义(),历史上曾被称为单一税收運動(),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亨利·乔治提出的一种经济意识形态。它的主要观点为:尽管人们应该拥有他们通过生产活动所创造的财富,但是所有由自然而来的东西,尤其是土地,应该平等地属于所有社会成员。乔治主义通过平均土地权利试图将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相结合。

乔治主义的主要政策主张是通过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征收地价税(Land value tax, LVT),来取代不公平和低效的现有税收。乔治主义者主要试图解决土地所有权、自然垄断、污染和公地控制造成的寻租问题;任何总数量固定、无法通过生产活动生产的自然资源都可以产生经济租金,但经济租金最为经典和重要的例子来源于城市地区的土地垄断。乔治主义者因而主张,对经济租金,特别是地产,进行单一征税——即征收地價稅——是最有效、公平和平等的征税方式。一些乔治主义者还主张通过基本收入(UBI)将土地税的税收返还给人民。

乔治主义的基本概念在亨利·乔治的著作《进步与贫困》(, 1879 年)中得到了广泛推广,而其哲学基础可以追溯到约翰·洛克、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巴鲁赫·斯宾诺莎和托马斯·潘恩等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早于乔治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经济学家都观察到,对土地收税不会导致经济效率下降和无谓损失。土地价值税也具有累進稅效应。乔治和后继的乔治主义者进一步认为,土地价值税将减少貧富差距,提高经济效率,消除城市土地利用不足的问题,以及避免房地产泡沫。

亨利·乔治的这些经济哲学理念在早期经常被称为单一税收主义,因为他的主要政治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地價稅为单一税的税收系统。乔治主义,以及更通用的地公主义一词都是后来发明的词汇。

乔治主义思想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欧美广泛流行,并具有重要影响力。目前部分采用乔治主义政策(即以地价税为重要税种)的国家和地区则包括丹麦、立陶宛、新加坡和台湾等地。

比乔治早提出此观点的人
*约翰·洛克
*托马斯·佩恩
*亚当·斯密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其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就提到對土地買賣的資本利得加以課稅,因為地價上升是由地主改良及社會改良所致。所以扣除地主改良所增值的部分,應該完全歸還給全社會。
*赫伯特·斯宾塞

著名乔治主义者
*温斯顿·丘吉尔
*亨利·福特
*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平均地权一项,其哲学基础便是乔治主义。受其影响,台湾至今采用地价税税制。
*马克·吐温

参见

  • 地价税
  • 平均地权
  • 無條件基本收入

外部链接
*[https://theiu.org/ 国际地价税联盟官网]

标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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