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杀人案,又称陕西汉阴“7·16”特大杀人案,是指2006年,发生在陕西省汉阴县的一起恶性连环杀人案件。
案件相关人
邱兴华(1959年1月1日—2006年12月28日),本案被告,陕西省石泉县人。狱中写两本书。《7月16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犯邱兴华的写真》和《金笔定江山》。
事发经过
2006年6月18日、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鳳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同时其认为道观道長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产生杀人灭庙的动机。
8月9日,邱兴华妻子和儿女对其喊话、规劝,无果。
8月11日,悬赏赏金上涨到10万元。
8月19日,邱兴华返回其在汉中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4名民警当场制服,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阶段及执行
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月30日,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宣布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邱兴华随后被押赴安康江北河岸边执行枪决。
评价及影响
- 本案中法院是否采纳邱兴华的精神鉴定书的问题,引发了学者和媒体的激烈争论。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0708 陕西汉阴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死罪 明确表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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