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语杀人案,是指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一起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
涉案人员
董文语,男,1978年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1998年,董文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1999年4月刑满释放;1999年9月10日因盗窃在杭州被判刑2年6个月,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后出狱后连续杀六人,并奸尸。最后在逃亡中被抓。
成长经历
小学期间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到了外地,他便跟着奶奶生活。董文语的父亲过去有小偷小摸行为,在村里的口碑不是很好,离婚后更不怎么管他了。上小学二年级时,才11岁的董文语离家出走。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捕。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2007年5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
处决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语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影响与评价
- 根据董文语自述,其童年家庭暴力及恋爱不幸导致其有强烈的反社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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