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理大區是根據地理位置對中國行政區域的劃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区
主流分区
其他分区
经济分区
中華民國的分區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後一度沿用,然而在1990年代放弃反攻大陆後逐步废止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劃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適用;政府所發表之「中華民國年鑑」也於2005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1998年之後台灣地區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早期地图册中,仍沿用此分区方案但有所调整:
- 东北地区称“东北三省”;
- 华北地区不含甘肃,称“黄河中下游五省二市”;
- 华中地区不含四川和贵州,称“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
- 华南地区不含云南,称“东南沿海四省一区”(不计香港和澳门);
- 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和云南(西康、重庆等亦包含在内),称“西南三省”或“西南三省一市”;
-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可能会单列,或与青海、宁夏、甘肃等省合并。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國地理
- 中國行政區劃
- 中国北方与南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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