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

國防部軍醫局是中華民國國防部附屬機關及軍醫單位,掌理中華民國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負責國軍軍醫政策、軍醫經管、軍醫行政、部隊衛生勤務、醫療保健、衛材補給(保修)、軍陣醫學研究發展與醫療作業基金等業務,以保障官兵健康、維護部隊戰力為目的。配合《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國防二法)實施,軍醫局由參謀本部幕僚單位升格為國防部一級機關,下設五處一室,並將原隸屬參謀本部國軍醫院、國防部醫務組等軍事醫療機構及三軍衛材供應處等專業機構,均改隸為軍醫局附屬機構。

目前國軍現役軍人(義務役和志願役)、軍眷(限志願役眷屬)、榮民、榮眷、軍校生、軍醫院醫護人員及工作人員、國防部及下屬各單位約雇人員和替代役人員只要出示相關證件,去各家軍醫院及附設診療處看診都可以有優惠及免費的福利。軍醫院及附設診療處亦可讓一般民眾看診,亦可使用全民健康保險。

2019年(民國108年)5月1日起,行政院核定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常因勤務無法維持正常作息,與國軍維持國防戰備勤務類似,因此將比照國軍,到全台特定的63家軍醫院、退輔會、部立及指定醫院就醫,可免健保部分負擔,其中31家軍醫院及退輔會醫院更免收掛號費,且住院及健康檢查也享有優惠,預估可照顧12萬位警消海巡空勤人員。

歷史
*1925年成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為國民革命軍(今中華民國國軍)最早的軍醫行政機構。
*1927年,軍醫處改組為「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
*1932年,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下設「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為軍醫最高機關。
*1935年4月1日,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與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合併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醫署」。
*1938年1月17日,改為軍事委員會下的「軍政部軍醫署」。
*1946年6月國防部成立,軍政部軍醫署、後勤總部衛生處整併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軍醫署」。
*1949年8月31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裁撤,軍醫署業務由國防部第四廳接管。
*1950年4月1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在臺灣恢復編制,國防部軍醫署撥歸聯勤。
*1962年8月,美軍顧問團建議復設軍醫專責單位,以掌握國軍衛勤政策及統合三軍軍醫作業。
*1963年2月1日成立「國防部參謀本部軍醫局」,設衛勤設施、補給管理、專業勤務、管理分析等4組與行政室。
*1966年3月1日,軍醫局再度被裁撤。
*1970年9月,應立法院建議而再度恢復參謀本部軍醫局,設衛勤專業、衛材裝備2組與行政室。
*1984年3月1日,改行政室為第1組,原第1、2組改為第2、3組。
*1995年7月1日依國軍兵力整建及精進軍醫組織案,調整為6組1室;原隸屬三軍總部之四、五級醫院取消軍種番號,各總部軍醫署(處)督導醫院業務及員額移轉至軍醫局。
*1998年7月1日,實施精實案,單位調整為4處1室(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醫療保健處、藥政管理處、主計室);將參謀本部直屬25個軍醫單位整併為20個,以及將國軍醫院番號改地區命名。
*2002年3月1日,施行《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軍醫局改為直屬國防部的所屬機關並更名為「國防部軍醫局」,增設衛勤整備處,另將參謀本部管理的國軍醫院、國防部醫務組、三軍衛材供應處改為國防部軍醫局附屬機構。
*2004年起開始實施精進案,陸續整併或裁撤國軍基隆、新竹、雲林斗六、臺南、屏東、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及中清醫院。國軍高雄左營醫院、臺北松山醫院則提升為總醫院。
*2006年,國防醫學院脫離國防大學,改隸屬軍醫局。
*2014年12月8日,軍醫局遷至大直國防部博愛營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C棟5樓。
*2025年8月1日,國防醫學院改制升格為國防醫學大學。

歷任首長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處長

;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司長

;軍事委員會軍醫署署長

;軍政部軍醫署署長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軍醫署署長

;國防部參謀本部軍醫局局長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組織編制
*局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
**副局長(1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處長(4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上校)(必要時得由師(一)級之醫事人員擔任)
**副處長(4人,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必要時得由師(一)級之醫事人員擔任)
**專門委員(2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6人,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參謀(39人,上校、中校或少校、尉官、士官、士兵)(內6人得列上校)
***稽核(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技正(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編審(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分析師(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助理程式設計師(2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士(2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科員(4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助理員(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2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計室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參謀(4人,上校、中校或少校、尉官、士官、士兵)
**科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幕僚單位
*醫務管理處(上校)
*醫務計畫處(上校)
*藥政管理處(上校)
*衛勤保健處(上校)
*主計室(上校)

下屬單位
國防部軍醫局下属单位有:

;已裁撤或改隸其他單位的醫院

為了對非軍職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國軍醫院會在組織編制中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参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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