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全称共和国主席,是共产党执政国家的国家元首或国家代表称呼之一。根据不同国家的宪政结构,国家主席一般是象征性的礼仪元首,需要兼任该国执政党的总书记或第一书记掌握实权。
在亞洲社會主義國家中,過去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大人民呼拉爾主席團主席」(1951-1990年)。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首任國家主席金日成去世後,該職位在1998年被修憲廢除,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和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先後成為國家元首(部分職能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履行。 )1989年之前蘇聯的國家元首也是国会的议长「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而在前東歐的大多數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元首的頭銜是國務委員會主席(東德、保加利亞等)或「總統」(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等)。
英語「President」在中文語境一般被翻譯為「總統」。在日本,從2019年起“Presidente de la República de Cuba”被翻譯為「古巴共和國總統」(キューバ共和国大統領),但在中國則被翻譯為「古巴共和國主席」而不是像美國總統等一樣使用「總統」頭銜。古巴西班牙語則沒有區分總統和主席。
现存
截至,现存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国家元首职务依法为国家主席的有中国、越南、老挝和古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沒有连任限制外,其余三国的国家主席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
憲法條文
目前四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主席在其所在國家憲法規定的職權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1條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86條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憲法第65條
*古巴共和國憲法第三節
中國國家主席是唯一沒有被憲法明確規定為國家元首,只規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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