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莎-美登赫

溫莎-梅登黑德(),全稱溫莎-梅登黑德皇家自治市鎮(),是英國英格蘭東南區域的二級行政區(區級),擁有單一管理區、自治市鎮地位,有138,800人口,佔地198.43平方公里,行政總部位於梅登黑德。

在某些情況下,溫莎-梅登黑德屬伯克郡(一級行政區─郡級)一部分,詳見「從屬」段落。

地方沿革
1960年代或以前
《1894年地方政府法案》在1894年4月1日生效,全數廢除574個衛生區(Sanitary District,包括:鎮衛生區、鄉衛生區),,被692個新的鄉區取締。以現今溫莎-梅登黑德的範圍為例:庫克姆鄉衛生區被廢除,新設庫克姆鎮區;溫莎鄉衛生區被廢除,新設溫莎鎮區。

《1933年地方政府法案》規定英格蘭的一級地方政府分為行政郡(包括伯克郡)或郡自治市鎮2種,而行政郡下轄的次級行政區必須是非郡自治市鎮(non-county borough)、鎮區(urban district)或鄉區(rural districts)3種,所以伯克郡產生了6個非郡自治市鎮,其中梅登黑德、新温莎在現今溫莎-梅登黑德的範圍(其餘5個包括:阿賓登、沃靈福德、沃金厄姆、紐伯里)。

1970-1980年代
1971年2月,英國政府推出英格蘭行政區劃改革的白皮書《英格蘭地方政府:政府對於改組的建議》,諮詢公眾意見。伯克郡的改革在白皮書的「範圍39」(Area 39)部分,在諮詢期結束後沒作變動。

隨後,英國政府遞交正式的法案《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交予英國國會審議並獲通過,在1974年4月1日生效:所有郡自治市鎮(包括新溫莎、梅登黑德)被廢除;伯克郡的11個鎮區合併成6個非都市區,其一為溫莎-梅登黑德。

1974年,多個區(district)級地方政府自治體獲英國樞密院頒發皇家特許狀(royal charter),擁有「自治市鎮」(borough)的榮譽頭銜。當時伯克郡的6個非都市區,只有雷丁、沃金厄姆、温莎-梅登黑德、斯勞(共4個)在1974年獲自治市鎮地位。

1990年代-
升格的背景、經過
《1992年地方政府法案》設立的英格蘭地方政府委員會在1992-2002年編寫改革英格蘭行政區劃的報告。1994年12月,委員會出版《伯克郡未來地方政府的最終建議》,與溫莎-梅登黑德相關的有:建議廢除伯克郡議會。伯克郡議會原本支持建議,但後來郡議會內的政治力量變動,1995年3月起,較多議員反對建議,更入稟法院(循司法途徑),高等法院裁定《最終建議》的「單一管理區」部分無效,但終審法院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該部分回復法律效力。英國政府接納建議。

繁複的司法程序使單一管理區的推行由1997年4月1日延遲至1998年4月1日執行。《1996年伯克郡(結構變化)法令》在1998年4月1日生效,溫莎-梅登黑德升格為單一管理區(有獨立於郡的地方議會),伯克郡議會被廢除。

從屬
每一個名譽郡都有一個代表英國皇室但沒有實權的郡尉(Lord Lieutenant)常駐,名譽的伯克郡包含西伯克郡、雷丁、沃金厄姆、布拉克內爾森林、温莎-梅登黑德、斯勞在內。非都市郡與單一管理區沒有從屬關係,以上6個單一管理區已脫離非都市的伯克郡,行政上與任何英格蘭的郡也互-{不相干}-。伯克郡再沒有管轄任何地方;從行政的角度看,伯克郡只是地理名詞而已。

人口、面積
關於伯克郡各次級行政區的人口、面積、人口密度比較表,見伯克郡#行政區劃。

城鎮
伯克郡沒有城市(City),但有13個鎮(Town),溫莎-梅登黑德佔其3。以下3個鎮按人口多寡編號(在13個鎮裡的排名),在下圖中分別代表她們在伯克郡的位置。(阿斯科特未有人口數據,唯有按英文字母編為第12)直接點擊地圖上的編號即可進入該鎮的主條目。

關於整個伯克郡共13個鎮以及周邊行政區各鎮的分佈情況,見伯克郡#城鎮。

氣候
根據德國氣候學家弗拉迪米爾·彼得·柯本發明的柯本氣候分類法,溫莎-梅登黑德位處海岸性氣候(Cfb)範圍,夏季暖和,冬季涼爽,全年雨量充足。布拉克內爾森林的天氣主要受西邊大西洋的墨西哥灣暖流影響。

下方兩個表格顯示薩里郡威斯利和英格蘭在1971-2000年間的氣候數據平均統計數據。威斯利在溫莎-梅登黑德行政總部梅登黑德以南13公里,兩者氣候極相近。比較兩表,可見得威斯利的平均最高溫度、平均最低溫度都比英格蘭高0.5攝氏度;平均降水比英格蘭少191毫米;平均日照比英格蘭多77小時。威斯利在一月最冷,七月最熱,七月日照時間最長,十月降水最多。

友好城市

  • 圣克卢

相片集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925232902/http://www.rbwm.gov.uk/ 溫莎-梅登黑德自治市鎮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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